■新聞鏈接 出入境這些東西不能帶 為防止國外動植物疫情傳入我國,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第 1712號公告,公告中規定了包含動物及動物產品、植物及植物產品、特殊物品等16個條目的物品禁止旅客攜帶入境。
其中,動物包括活動物(犬、貓除外)、生或熟肉類、鮮奶和奶酪等制品、蛋及蛋制品、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油脂皮張毛類骨角制品、動物源性飼料肥料等七類;植物包括新鮮水果蔬菜、煙葉(不含煙絲)、種子(苗)、有機栽培介質等四類;另外,菌種、器官組織、動植物尸體和標本、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等其他檢疫物也禁止攜帶。
對列入名錄及經檢疫不合格的攜帶物、郵寄物,檢驗檢疫部門一經
查獲將依法予以銷毀或退回處理,并可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
目前,各空港、海港和郵檢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已通過在口岸張貼宣傳畫、電子顯示屏宣傳、發放宣傳手冊和新聞媒體宣傳等方式,對出入境人員進行了強化提醒,希望廣大出入境旅客知曉國門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法定檢疫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