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王某,家住膠州,曾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天。但王某因無錢還債,遂預謀租賃汽車用來“
抵押”借款。2012年8月15日,王某來到膠州市福州南路一家汽車租賃行,簽訂一份汽車租賃合同,交完押金,順利租得一輛黑色尼桑天籟轎車,價值12.7萬元。王某聲稱該車是其朋友的,隨后將車“抵押”給他人,借款十萬元。前后不到六個月,王某在膠州,從六個不同的車行,騙得轎車6輛,轉手抵押給他人得錢近三十萬元。為能把車轉手出去,王某謊稱自己是車主,甚至找來他人,偽造假身份證,冒充車主。
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王某被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膠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