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包括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與老百姓相關的設備將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 。2月12日,
平度市質監局組織全體人員集中對《特種設備安全法》進行了學習和討論。
電梯、鍋爐都屬于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我們日常生活中應該不會接觸到吧。”市民李女士說。當記者告訴她,電梯、鍋爐和過山車都屬于特種設備時,李女士很驚訝:“這些也能算嗎?還以為會是很神秘的設備呢。”
那么,究竟哪些設備屬于特種設備?日常生活中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有哪些特種設備呢?記者從平度市質監局了解到,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特種設備,比如高層住宅樓的電梯、負責小區供暖的鍋爐、登高時乘坐的客運索道、大型戶外游樂設備等。此外,還有不常接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該類設備的共同特點是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產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據平度市質監局特監科負責人周文煥介紹:“根據全市最新的統計數據,平度市注冊的特種設備有 2738臺。”其中和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鍋爐200臺,電梯219臺,大型游樂設施1臺,客運索道1條。“以前鍋爐和市民的生活接觸較多,隨著生活水平的改善,電梯已成為老百姓生活中最密切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再次給特種設備生產企業敲響警鐘。周文煥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提高了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特種設備的質量可靠;從市民生活來說,更好地保障市民生活的安全系數。”
特種設備有了“身份證” 2月12日,市質監局組織全體人員集中對《特種設備安全法》進行了學習和討論。記者了解到,相比此前實施10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這一部法律在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對特種設備整個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記錄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和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特種設備的報廢制度,可操作性強。
據介紹,設備都有設計年限、使用年限和報廢年限,《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報廢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如違反該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將被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 、安裝一直到報廢,每個環節都要做記錄。相當于給特種設備建立“身份證”制度,產品質量責任和使用管理責任可以追溯。
《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后,特種設備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立即停產并主動召回 ;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政府部門有權強制召回 。特種設備實施召回制度,將進一步加強生產單位的責任,有利于提高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
電梯要15天檢查維保一次 《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的特種設備中,電梯已作為主要特種設備廣泛使用于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近年來,在全國范圍內,由于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等情況時有發生。記者了解到,電梯出了問題找誰,發生事故傷了人到底該誰賠償這些容易“踢皮球”的問題,都能在《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找到新的答案。周文煥說,《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于加強平度市電梯立法監督,有效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規定,要求每15天電梯維保單位應進行一次檢查、維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將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當電梯在運行中發生故障,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在今后的監察過程中,平度市質監局將對企業進行普法宣傳,讓企業加快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提請廣大用戶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監督,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文/圖 記者 張雪松 本報通訊員 韓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