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2月17日訊(記者 高曉飛 實習(xí)生 龐尊璽) 在銀行辦理
信用卡后
透支不還,連本加息累計到4萬余元,結(jié)果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2月14日,付某被
刑拘。
2011年4月份,付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證在某銀行辦理了1張信用卡。截止到2012年12月3日,付某分三次利用信用卡透支本金加利息 4萬余元,到還款日期卻遲遲不還,銀行工作人員于是向他下達了催款通知單,沒想到付某仍是不予歸還。銀行便到嵐山頭派出所報了警。接到報警后,派出所民警對案件展開偵查。當民警傳喚付某時,付某竟然在案發(fā)后潛逃,不知去向。隨后,民警將付某列為網(wǎng)上逃犯繼續(xù)開展工作。2月14日,在東港警方的配合下,辦案民警將付某抓獲歸案。同日,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