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犯罪立查28件 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餐桌安全 、用藥安全,去年全市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到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中,共批捕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80人、起訴63人,依法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辦理了李玉良等人收購生產“病死豬”肉案,陳大偉等人生產激素嚴重超標的“毒豆芽”案 、韓波等人收購加工“病死雞”制品案。董以志表示,這些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到農貿市場和建筑工地,嚴重危及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從快批捕起訴,震懾犯罪,切實保障了群眾飲食健康。
據介紹,針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實際情況,《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濫用職權罪和食品安全監管玩忽職守罪兩個罪名。據此,全市檢察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在食品藥品生產銷售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嚴重危害民生民利的
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嚴肅查辦 ,去年全年共立查此類瀆職犯罪28件。比如,即墨市華山鎮工商所原所長劉術勇等人玩忽職守、監管不力,致使李想道等人收購變質腐敗的豬皮肉、碎肉,加工提煉成500余噸“地溝油”,非法流入到食用油市場,嚴重損害群眾身體健康。檢察機關發現線索后,迅速立案查處,使劉術勇等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董以志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要求,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瀆職犯罪的重點,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產條件的公司企業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濫用公司監管職責的瀆職行為。二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和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放縱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瀆職行為。三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瀆職行為。四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食品合格檢驗結果和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 、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食品不檢驗以及錯誤出證、延誤出證的瀆職行為。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發生的環境監管失職罪。六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食品安全監管事故發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瀆職行為。七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非法違法生產,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充當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保護傘”的犯罪行為。董以志強調,要特別注意優先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注,新聞媒體曝光和損失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瀆職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2013年全市檢察機關查辦典型案例 受賄案件 案例1: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孫夢元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土地使用 、規劃審批、項目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達800余萬元。
案例2: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李國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發放施工許可證等職務便利,在膠州灣海底隧道連線、大劇院建筑智能化等工程中,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近千萬元。
貪污案件 案例:萊西市郵政局馬連莊支局郵政儲蓄代辦員徐林林大肆揮霍農民存款,致使55名受害群眾的存款本息280余萬元幾乎血本無歸。
涉農領域瀆職犯罪案件 案例1:平度市畜牧獸醫局獸藥監察所原所長楊秀波,收受賄賂、徇私舞弊,長期放縱青島諾迪制藥有限公司制售假劣獸藥達79種,涉案金額860余萬元。
案例2:萊西市農機局農機服務部原主任趙智廣,在主持農機推廣站工作期間濫用職權,對青島豪特農機公司借用農民身份證,辦理虛假手續騙取國家農機補貼的行為放任不管,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70余萬元。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案例1:李玉良等人收購生產“病死豬”肉案
案例2:陳大偉等人生產激素嚴重超標的“毒豆芽”案
案例3:韓波等人收購加工“病死雞”制品案
食品安全監管玩忽職守案件 案件:即墨市華山鎮工商所原所長劉術勇等人玩忽職守、監管不力,致使李想道等人收購變質腐敗的豬皮肉 、碎肉,加工提煉成500余噸“地溝油”,非法流入到食用油市場,嚴重損害群眾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