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左豐岐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明年年底,年產30萬噸以下
煤礦將成為歷史。近日,我省出臺意見,要求生產規模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于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產能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而且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達不到要求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限期整改。
據了解,目前,全省共有年產30萬噸以下小煤礦七八十個,占全省煤礦礦井數量的四成左右,但煤炭產量不足一成。除明年年底前關停這些小煤礦外,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煤礦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須立即關閉。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逾期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依法實施關閉。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能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
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監局還將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和生產能力核定。《意見》要求,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和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現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開采深度超千米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產能力。
小煤礦退出的同時,省財政廳、省煤炭工業局將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向早關閉、多關閉的地區傾斜。各市、縣(市、區)政府應研究制定財政扶持政策,支持關閉小煤礦、
淘汰落后產能,鼓勵優勢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小煤礦。對依法關閉的煤礦,退還已交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將剩余的資源采礦權價款,以政府專項補貼的方式予以返還,并在人員安置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小煤礦的,優先申報爭取國家煤礦安全改造、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地質勘探等資金,對兼并重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支持小煤礦集中關閉地區發展替代產業。
《意見》還對瓦斯超限作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發現瓦斯超限仍然作業的,一律按事故論處,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人。同時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度。確保煤礦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近年來,我省針對小礦私采濫挖、體制混亂、難以監管、事故多發的問題,有計劃、按步驟地整頓關閉。我省還不斷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煤炭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目前,我省煤礦企業總數減少到87家,平均規模提高到195.4萬噸/年。
2005年
關閉所有村辦、個體煤礦
2006年
關閉年產3萬噸以下小煤礦
2007年
關閉年產6萬噸以下小煤礦
2008年
關閉年產9萬噸以下小煤礦
2009年
取消全部鄉鎮煤礦,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
2010年 2011年
關閉33處資源枯竭礦井
2012年
關閉2對礦井,淘汰產能20萬噸
2013年
關閉煤礦16處,淘汰落后產能216萬噸
2015年
關閉年產30萬噸以下小煤礦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