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2月10日訊(記者 單俊楠 ) 2月10日,青島市教育局將《治理中小學教師
有償家教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最終將予以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應處分,嚴禁中小學校將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或提供給民辦培訓學校或其他機構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
該規定針對的中小學教師為本市范圍內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在職教師 。所指有償家教是指教師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學科教學為內容的課外輔導、補習(含提供食宿)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有償服務行為。
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由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 、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應處分。
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能手等稱號獲得者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照上述處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按批準權限報請相關部門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嚴禁中小學校將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或提供給民辦培訓學校或其他機構(含個人)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將專兼職教師名單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并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聘用教師公示欄”,在學校網站公示任課教師基本情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教師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登記、網上查閱等功能,方便市民網上查閱師資狀況和社會監督。
對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監管不嚴的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等行政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向社會公開治理教師有償家教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市民們圍繞該新規,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于2月17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1、電子信箱:1136671711@qq.com;2、信函郵寄:青島市閩江路7號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郵編:266071;3、電話:85912915。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