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80后男子
劉某攜帶購買的
電子干擾器,專門開車門盜竊車內物品。近日,被告人劉某因盜竊罪被
嶗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拿電子干擾器盜竊
2012年7月3日下午,劉某竄到黃島區金沙灘停車場,使用隨身攜帶的電子干擾器打開了一輛比亞迪轎車,偷走車內存放的2000元現金、一部筆記本電腦、三部手機,案值7000多元。同年7月26日,劉某又竄到石老人海水浴場停車場,還是使用電子干擾器,打開了一輛別克凱越轎車盜竊,案值1萬多元錢。接到市民報警后,嶗山警方經過排查鎖定了嫌疑人劉某,并在網上把劉某列為逃犯。
去年3月的一天,劉某來到海南省海口市
西海岸鐘樓附近一停車場,打開一輛寶來轎車,盜竊車內的100多元錢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后來,囂張的劉某竟以撿到失主丟失的物品為由,向
車主索要900元錢。劉某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最后還是被當地警方給抓獲。
貴重物品別放車內
昨天,嶗山警方在介紹這起案件時表示,每到年末,很多市民需要開車外出走親訪友,一些車主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這就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嶗山警方給廣大車主防盜支了兩招:首先,盡量將車輛停在燈光較亮、有人看管的停車場或車庫內;若是停在光線較暗的地方,最好把車輛倒進去,車頭朝外,增加竊賊盜竊的難度。其次,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尤其是駕駛室儀表盤、副駕駛座、
車后座、后車窗等顯眼位置,電腦包、手機、背包甚至是信封也不要放在車內。(記者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