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不和睦,呂某與王某夫妻二人最終
離婚,但離婚后,對于房屋
財產如何分割,兩人爭執不下。女方王某將前夫呂某告上法院,要求合理分割財產。平度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樓房一套歸王某所有,但王某需支付其前夫呂某折價款20多萬元。
判決生效后,2013年8月,王某卻將房屋通過房屋中介以69萬余元的價格私自賣了。呂某來到之前居住的房屋,找前妻要錢,但卻發現有陌生人進出,并正在裝修房屋。呂某經詢問才得知,原來前妻將房子賣了,前妻王某不見蹤影。2013年10月,呂某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請求法院立即強制執行,要求其前妻償還房屋折價款。平度市法院隨即立案執行。
法官到平度市房產管理中心查封了涉案房屋。但查封時,房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這套樓房買賣雙方在去年國慶節前就已成交,并且房產中心已受理了該筆過戶業務,現在只剩下契稅和發證了。
法院查明,王某賣掉房屋后,又于2013年9月花12萬元購買了一輛大眾轎車。經查詢,王某現有賬戶竟有15個,但余額總計還不足1000元。賣掉房屋后,王某與其上小學的兒子在平度市租房居住。房屋被查封后,購買房屋者多次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他與王某的房屋交易手續合法,并要求法院盡快解除查封。
2013年11月16日上午,執行法官得知,王某兒子所在的學校要開家長會。執行法官隨即決定,當日在學校周邊蹲守,等待王某。當日早晨,平度市同和法庭五名執行法官趕到學校,并在周邊蹲守。8點多,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將車停在學校周邊后,朝學校走去。
法院法警隨后也趕到現場。9點多,開完家長會后,王某從學校走出來。此時,執行干警來到車前,王某見狀,迅速躲進車里,并將車門鎖死拒不開門。同時,王某打電話給妹妹,讓她趕緊到現場“支援”。
幾分鐘過后,王某的妹妹來到現場,站在車邊,與執法人員理論。就在此時,執法人員發現,王某正通過車窗玻璃縫隙將車鑰匙偷偷遞給其妹妹。法警上前將王某妹妹控制住,但她卻拒不交出車鑰匙。隨后,王某的妹妹被帶至法院執行局。此時,坐在車內的王某大喊大叫,“如果法院再執行,就死在車里”。
在執行局,法警說服王某的妹妹,拿到了車鑰匙,并立即趕到執行現場,而當法警將車門打開時,王某卻從身后掏出一根六厘米長的錐子。王某用手握住鋼錐,將錐尖對準脖子,沖著執行法官大聲喊叫,“你們再執行,我就死在你面前”。此時,一名執行法官悄悄進入副駕駛位置,趁王某不注意時,抓住王某右手,將鋼錐奪出。隨后,法警將王某帶到法院執行局。
對于王某的行為,法院決定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對其拘留15天,并處罰款10000元。在王某拘留期間,其妹妹來到法院,將案款本金及利息、執行費、罰款共計227671元全部交清。
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