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月6日訊(記者 單俊楠)山東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 ,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程項目,詳細列舉了15種違規行為。
該規定面向山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類學校負責人,以及
基建、審計、財務、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類學校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部分違規行為:對工程項目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表示默認,對有關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定不執行或不予落實,對群眾或輿論反映的突出問題拖延不決、不予答復。
以工期緊迫和保密等各種借口,明示或暗示相關單位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未經審批、核準或備案,違規實施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
違反招標管理規定,同意、授意或默許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隨意提高或降低投標人入圍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違反規定將應該納入招標范圍的分項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發包給其他承包商;擅自突破現行政策規定,以技術復雜或其他理由,隨意變更招標方式。
違反規定指定投標人,或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標人入圍條件的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向投標人泄露或暗示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投標人等相關信息;向評標委員會成員打招呼,在評標過程中對特定的投標人進行關照等。
以打招呼、說情、暗示等方式,要求或通過設置不合理的條件迫使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要求中標人分包、轉包工程項目 ;指定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生產商、供應商或服務商;對依法應當實施政府采購的物資未實行政府采購。
違反規定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圖紙,增加施工現場簽證,造成工程項目“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增加工程投資。
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結算活動,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竣工結算;對工程結算審計工作施加不當影響,干擾獨立審計或縱容、默許承包商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以拖延竣工驗收和結算為借口,采取不正當手段抬高工程造價。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