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1月6日消息 程某、宋某、肖某均系外地來青打工人員,在一起共同居住,因無收入來源,三人單獨或結伙
搶劫便利店。在2013年12月6日到12月19日期間,三人在李滄區先后4次持刀搶劫便利店,最終,被李滄警方抓獲。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三人做出終審判決,三人均構成搶劫罪,其中程某因多次參與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便利店一晚被連搶兩遍 據了解,程某、宋某、肖某均系外地來青打工人員,在一起共同居住,平時好逸惡勞,無固定收入,看到
夜間便利店值班人員少,遂起了搶劫的念頭。12月6日23時許、17日凌晨2時許,程某先后二次至青島市李滄區萬年泉路友客便利店,戴口罩遮面持刀對女收銀員進行威脅,共搶劫現金人民幣340元、中華牌硬盒香煙兩盒。后逃離,贓款被其揮霍。
次日結伙下手一人落網 12月7日23時許,程某伙同同寢的宋某再次出來搶劫。程某最終選定李滄區京口路尚購便利店為下手的目標,他讓宋某在店外等候,程某戴口罩遮面進入便利店持刀對收銀員進行威脅,搶劫現金人民幣400元。之后二人分開,程某來到嶗山區中韓街道附近。巡邏的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浮山路派出所民警發現程某衣著特征與友客便利店監控記錄嫌疑人相似,遂將程某帶至浮山路派出所繼續盤問,經審訊,程某供述了搶劫的事實。
余犯頂風作案雙雙落網 宋某與肖某看程某出去后就沒有回住所,知道他可能出事了,但十幾天過去了,一直沒有警察前來將他們抓走,二人覺得程某沒有將二人供出。十幾天沒有“開張”,身上搶劫所得的錢已經被揮霍一空,二人已經兩天沒吃飽飯了。12月19日1時許,宋某、肖某到李滄區萬年泉路恒豐苑便利店,肖某向收銀員要方便袋,將方便面三碗,蛋糕一個,餅干兩包,火腿一袋、牛肉條一袋,紅燒鴨翅三袋,大雞爪三個(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87.3元)裝到袋子里,后宋某持刀威脅收銀員,收銀員大聲呼喊,宋某、肖某攜搶劫的食品搭出租車逃離現場,收銀員隨即報警,李滄分局李村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附近,發現該出租車,將被告人宋某、肖某抓獲,贓物已追繳發還。
三人犯搶劫罪最高被判10年徒刑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三人進行審判,法院認定,程某、宋某、肖某以暴力、脅迫方法單獨或伙同他人搶劫公私財物,均構成搶劫罪,應予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肖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文/
王碩 通訊員/時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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