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男子
張某沒有正當職業,一次偶然機會得知王先生想辦理殘疾證,兩個月先后21次從他那里騙走現金21.8萬元。近日,張某因犯詐騙罪被膠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酒桌上認識"
能人"
2012年4月,王先生在朋友的聚會上認識了張某。張某在酒桌上吹噓有個親戚在市里當大官,有什么難事盡管找他辦。張某的一席話,也讓賦閑在家的王先生對他產生一絲敬意。 "我昨天認識了一個 ‘貴人’,要不我們花點錢找他辦個殘疾證,說不定還能領取下崗傷殘補助。 "第二天,王先生跟妻子商量后,隨后訂酒店托朋友邀請張某,商談辦理殘疾證一事。
"只要花點錢處理一下關系,這點小事包在我身上。 "酒過三巡之后,張某又開始吹噓起來。王先生趕緊拿出3萬元作為先期"活動"費用。王先生并當場給張某寫下委托書,稱如果事辦不成不能索要以前的出資。過了兩天,張某稱已經和親戚打好招呼了,又向王先生要走3萬元"表示一下"。在近兩個月的時間內,張某從王先生那里拿走21.8萬。過一段時間,張某連電話也不接了,王先生到張某家一打聽,這才發現張某是個沒有正當職業的"騙子",他的家里根本沒有什么親戚當大官。
因詐騙罪獲刑六年
法官在審理中認為,
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而被告人張某辯解詐騙數額沒有那么多,并且稱自己不是被抓獲而且有精神疾病,欲避重就輕逃脫處罰。
經法院調查,被告人張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材料對21.8萬元是認可的,且被害人陳述對21.8萬元的來源與證人證言均能吻合,與被告人張某原始供述亦相吻合,故對被告人張某的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張某屬被公安機關確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被傳喚到案,不屬于自首;被告人張某雖有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的病歷,但經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未見有精神病性癥狀、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對被告人的以上意見法院不予采納。經法院審理后判決,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萬元。(王漢峰 馬丙政 秦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