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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雖然不同群體所認同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習慣有所不同,但理應在不妨礙和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個人權利。不在地鐵等封閉的公共交通設施內飲食,共同維護良好整潔的公共環境,是現代城市人應有的社會公德和
文明習慣。
1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開始施行,后者規定乘客“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雖然《守則》不具有強制性,但《條例》是地方性法規 ,《守則》作為《條例》的配套和補充 ,乘客也必須遵守其相關規定。不過,記者調查發現,規定執行第一天 ,地鐵車廂內吃喝情況并沒有消除。(1月2日《東方早報》)
隨著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的跨越式發展,“
地鐵禁食”的話題近幾年反復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坐過地鐵的人都知道,在相對封閉的地鐵車廂內吃韭菜盒子、蔥油餅 、方便面、烤串等氣味濃烈甚至刺鼻的快餐,讓人聞起來很不舒服,食物殘渣散落到座椅及地上,還會破壞車廂環境衛生,引來蚊蟲甚至老鼠,影響他人乘車。而且,地鐵人流密集,一旦發生擠撞或列車急停,食物尤其是湯汁類液態食物很容易沾染到其他乘客身上,甚至造成乘客滑倒、燙傷等不安全事故,進而引發糾紛。
近年來,地鐵內進食引發的沖突也的確屢見不鮮:2012年1月,一名內地小女孩在香港地鐵車廂內吃點心面,有香港乘客提醒地鐵禁食,隨后引發多人對罵;2013年3月,一名武漢網友乘坐地鐵時看見一女青年吃熱干面,勸阻未果后想拍照發微博,被該女青年用熱干面砸頭,還欲強行搶走手機刪除照片;2013年7月,一名中年男子在杭州地鐵上吃包子喝豆漿,一對青年情侶提出不滿,遭到該中年男子的辱罵及毆打……一出出鬧劇,丑態盡顯,令人瞠目結舌。
有鑒于此,通過立法“禁止在地鐵車廂內飲食”的呼聲在各地不斷出現,但是,由于市民反對、執行困難等問題,一些城市的“地鐵禁食”規定引發較大爭議,經過數輪“激辯”后,最終未能寫入地方性法規并強制執行。目前,內地只有西安、武漢、鄭州等少數城市通過立法明確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飲食,違者將被罰款”。而在我國的香港、臺灣等地早已嚴令禁止在地鐵車廂內飲食,違者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放眼國外,新加坡及歐美一些國家的城市也明令禁止在地鐵里吃喝——美國首都華盛頓明確禁止地鐵飲食,違者可能面臨地鐵警方的逮捕;紐約為了解決地鐵內進食帶來的鼠患問題立法禁食,違者罰款250美元。
雖然不同群體所認同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習慣有所不同,但理應在不妨礙和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個人權利。不在地鐵等封閉的公共交通設施內飲食,共同維護良好整潔的公共環境,是現代城市人應有的社會公德和文明習慣。出臺有關“地鐵禁食”的規章制度,既可以為地鐵工作人員制止和勸阻地鐵進食、乘客之間互相監督提供依據,也可以正面引導居民的行為習慣。不過 ,任何法律法規出臺后,人們都需要一段時間去適應,這期間相關規定的有效宣傳和普及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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