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22日訊(記者 郝園園) 記者12月22日從市政府獲悉,本市下發《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
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根據通告,本市將對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有關部門將采取明查與暗訪、專項整治與“打非治違”相結合等方式,徹查涉氨制冷企業安全隱患。
根據要求,涉氨制冷企業必須設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液氨管線嚴禁通過辦公、休息和居住等有人員的建筑物。涉氨制冷企業必須在廠區內顯著位置設置風向標。
根據要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監管職責,并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 、重實效”的要求,采取明查與暗訪、專項整治與“打非治違”相結合等方式,徹查液氨制冷企業安全隱患。
各類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等機構,必須對涉氨制冷企業的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結果負責。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此外,實行
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市政府有關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市安監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市質監局12365,市公安局96119,市規劃局83893277,市城管執法局82967212,市城鄉建設委85720001,市國土資源房管局82663290,市交通運輸委82817777,市政府國資委83786895,市商務局12312。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