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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權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從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前一天,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店主將監控視頻截圖發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信息曝光,成為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廣東陸豐警方12月8日立案偵查后,將服裝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華時報》) 花季少女投河身亡,這又是一個正義光環之下“網絡暴力”的悲愴縮影。從 2008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虐貓女”事件開始,公眾對“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公正性的質疑就從未停歇 。這一次“少女投河身亡”,再次刺痛了整個社會的神經:一起普通的服裝遭竊案 ,如何演變成“少女身亡”的悲劇?
借助法律的公正審判,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這在一個倡導法治的社會里,并非多么復雜的“共識”。對此案而言,店主懷疑少女行竊,大可報予警方處理,又何必將視頻截圖發布到網上,侵害當事人的名譽權與隱私權?即使是司法審判,也不能貿然地憑借一段視頻“未審先判”,對當事人的正當權利視而不見。當然,“少女投河”的肇事者并非只有店主,那些曝光少女隱私并對其進行道德譴責的個別“網友”,同樣難辭其咎。在一張視頻截圖的撩撥下,他們的“正義情緒”隨即發酵成鋪天蓋地的戾氣,對少女進行道德審判。沒有理性思考,沒有程序正義,更談不上對個人尊嚴與權利的尊重,熱衷于曝光他人隱私的行為,雖然有“正義”的目的,卻造成了非正義的結果。
目前,店主已被廣東陸豐警方刑拘,這是法律應有的態度。然而,如何懲治此案中泄露隱私的其他“幫兇”,現有法律之下似乎還力不從心。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表示,國家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內容,又多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2009年6月,江蘇徐州市出臺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說“不”,但此舉遭到網友的炮轟,認為這是在封殺網絡監督 ,為貪官污吏提供保護傘 。對此,立法部門需要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網絡監督”與“侵犯隱私”的區別,補上相關領域的法律短板 ,對基于私利的“人肉搜索”進行“
精確打擊 ”,既要保證民眾發聲的權利,又要防止“少女投河”的悲劇再次發生。
集中技術與信息優勢的“人肉搜索”,曾讓一些“社會蛀蟲”現出原形 ,然而長遠來看,這種忽視個人利益、先于法律的道德審判一旦缺乏理性與求證,就會最終損害到社會的法治建設,并讓網民自己失去發出理智聲音的能力和機會。因此,此案或可成為標志性事件,相關部門要厘清權責,借此機會整治呈高發之勢的網絡暴力。對于少女之死,發圖的店主、泄露隱私的個別網友,各應承擔多少法律責任,要有明確的評判結果。希望“少女之死”能夠帶來社會的反思,不要再因為一場缺乏程序正義的道德審判,而讓一個年輕生命就此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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