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王某從南方來青州打工,在當地一家工廠做技術工,平時收入不多,家境也不富裕。今年年初,他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小張,兩人感情迅速升溫,很快便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小張將王某帶回家時,“丈母娘”發話了:結婚可以,最起碼要有一套房子,并且不能貸款,這是最低要求。
憑王某的經濟條件,近期要在城里全款買房是不可能的事情。情急之下,王某心生一計:先弄個假房產證蒙混過關再說,結婚后也不能因為這個就離婚吧?
今年10月,王某在市區租了一套80平米的房子,之后,他通過假證販子,辦了一份假房產證。拿到假房產證后,小張的母親告訴女兒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于是小張拿房產證到房產登記部門加名,結果發現房產證是假的。
小張因此覺得王某作風不正,進而懷疑他與自己交往動機不純,于是報了警。王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被依法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訊問,經過警方的教育,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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