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鎮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到“撤職”處理,
萊西市教育部門對當地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一位小學
校長先后做出了兩次處罰。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該案件已經進入法院
強制執行程序,受害人家屬已經申請了兩次強制執行,都沒能拿回賠償款。
本報5月20日、6月17日曾報道《法院都判了,校長還不賠》、《萊西校長案又生出變故,30萬元閃電消失》兩篇文章。2012年10月,周松華與妻弟合伙經營自卸車,在五蓮縣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名路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家屬將車主周松華等告上法庭。今年1月30日,五蓮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要求肇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受害人86萬余元。因被告方沒有上訴,判決于今年2月生效。按照判決書要求,車主周松華等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法院判決生效后,周松華卻一直不履行判決。為此今年5月份萊西市孫受鎮教委還對周松華做出了全鎮通報批評的處分,盡管做了處分,周松華還是沒有履行判決。從6月份至今,受害人家屬孫召福向五蓮人民法院申請,去萊西市做了兩次強制執行,但都因沒有找到當事人而沒能拿回賠償款。受害人家屬孫召福告訴記者:“強制執行的路費等各項費用都要個人去承擔,法院不管,我們去了兩次都沒見到周松華本人,所以我覺得強制執行太費錢,而且還難解決。”
“6月份你們做出了第二篇報道以后,萊西市教體局決定對劉家嶺小學校長周松華做出撤職的處分。他現在已經不是校長了,不過還在劉家嶺小學教書,是普通教師。”12月11日,萊西市教育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主動履行法院的判決是周松華本人應盡的義務。
記者 王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