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念軍
張藝謀超生引發了持續的關注和議論,據報道,盡管未繳社會撫養費,其三個超生子女均已落戶無錫。這激發了很多人對名人“特權”的質疑。而近日爆出有關北京“井下人”的一些生活遭遇的報道,似乎正好為這一質疑提供了新的依據:北京“井下人”王秀青夫婦,“三個孩子全部是超生,要罰款10萬元,交不了罰款就上不了戶口”。 其實,計劃外生育的社會撫養費和上戶口是兩碼事,以社會撫養費的繳納與否判斷落戶行為是否合法,實屬誤讀。正如為張藝謀的孩子辦理戶籍手續的無錫民警所言,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每個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為家長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而成為黑戶”,只要“出示結婚證及出生證明”,即符合落戶條件。因此,張藝謀計劃外生育的三個子女落戶無錫,完全合乎法律既有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在內的法規條例,都沒有把繳納社會撫養費作為超生孩子上戶的前提。相反,對北京“井下人”的三個計劃外生育子女,因為“不繳罰款上不了戶口”,才是必須盡快叫停的亂作為。
當然,張藝謀的三個孩子在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下得以落戶,具體操作過程中相對其他超生人員也未必沒有被“特別關照”。因為,就像北京“井下人”王秀青所遭遇的,“不交罰款就上不了戶口”的情況在當下的社會生活中幾乎是普遍的潛規則。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張藝謀,就有可能被網開一面,依法辦理;如果你是王秀青,則有可能被刁難,必須先繳社會撫養費。這就構成了人們質疑張藝謀享有“特權”的經驗基礎和邏輯起點。從這個層面上講,張藝謀超生子女的落戶問題,之所以引起這么大反響,公眾并非僅僅是關注其中有無“特事特辦”,更主要的是“不繳罰款就上不了戶口”的潛規則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常態,以至于很多人都習以為常甚至被誤以為“法律規定”。
依據《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充分的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超生是父母的問題,但不能以此限制孩子的權利。也就是說,雖然其父母違反了計劃生育,但超生的孩子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必須給他們依法登記戶口。尤其是在現行戶籍制度下,戶口作為個體享有權利的基礎,沒有戶口也就意味著既無基本權利保障更無附加在戶口上的各種福利可享。也正是因為戶口如此重要,相關部門才會習慣性地選擇把落戶作為催繳社會撫養費的“抓手”。“繳不了罰款就上不了戶口”的背后是部門習慣和國家法律的沖突,而這種罔顧國法,以“連坐”謀求效率的行為,實際也暴露出相關部門在管理理念上的簡單粗暴。輿論對計生部門一些具體做法的詬病,很大程度上也正根源于此。
倘若一個起點錯誤的邏輯,在現實生活中強大到足以改變很多人的基本判斷,說明它已經具有極強的行為強制力,并且已經造成了長期的、大面積的侵權。以不給落戶口要挾超生家庭,看似突出了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剛性約束,實際上動搖了相關法規的嚴肅性,使得很多人對計生政策產生誤解,以為“錢能擺平的事都是小事”。所以,無論是張藝謀違法超生還是他給子女合法上戶口,都是讓當地相關部門尷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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