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3日訊(記者 景毅) 日前,在曹縣路一家商鋪門口,五六個年輕小伙打起白布黑字的橫幅 ,討要10萬元債務。據
討債方稱,這筆款項發生在 2011年,當時出10萬元給這家商鋪老板周轉,因雙方有多年交情故沒有打
借條,沒想到對方居然不認賬了,但有錄音為證。對此,商鋪老板堅稱沒有這筆債務。
記者聞訊來到事發現場,在一家銷售掛歷、賀卡等印刷品的商鋪門口,五六個年輕的小伙子手持兩個條幅站在商鋪門口,橫幅上白布黑字寫著“某某老板求你還錢”的字樣。而商鋪內,工作人員則在張羅生意,似乎沒看到門前這一幕。
“剛剛鬧得已經打110了,都動了板凳,還把打橫幅這方的負責人手機給摔了。”附近幾位目擊者告訴記者。記者隨后聯系上打橫幅討薪的負責人王先生,他剛剛在派出所做完筆錄。說起上午的這一出,王先生稱實在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據王先生稱,他和這家商店的老板本來是老交情,此前在經濟上也常有往來。“2011年年中,我借給這家店老板10萬元用于生意上周轉,結果兩年多過去了,他連本金都沒有還回來,最近干脆都不認這筆賬了。”
對于借款的事,商鋪老板成先生及家人起初都不愿透露情況,隨后反復強調自己根本不欠王先生錢,甚至還說對方欠他的錢。“要錢別通過這種方式要,他要是有證據就上法院起訴。”
說起證據,王先生介紹,就是因為雙方之前是老友,所以借款時沒留下字據。不過,去年年底,王先生和成先生在就還錢一事進行電話溝通時,王先生特意做了錄音。記者從錄音中聽出雙方的確有賬目拖欠,對方對王先生還款的要求表達了為難的意思,表示會盡快想辦法解決。但錄音中并未提及具體的金額。
對此,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谷元山表示,錄音材料完全可以作為證據材料在法庭上使用。“只要錄音中可以明確表明雙方的債務關系,且錄音采集的方式不是通過竊聽、威逼利誘的非法手段獲取,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