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11月28日消息 11月28日上午,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對“
東港”系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多達89人,法院經審理認定的犯罪數額達12億元。除主犯劉迪等由聊城法院審理外,市北法院負責審理的各被告人系以部門負責人、業務員身份參與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該案在偵查階段登記的投資人達7000余人。經審理,8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罰。
被告人蘇某(左一)等人獲刑
高息利誘公眾非法集資12億 據了解,2007年7月份開始,劉迪與劉潮山(已去世)等人先后成立青島東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青島齊能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以高息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據調查,該組織有完整的公司結構和明確的分工,而且利益關系嚴密有序。許多被告人在親友中培養業務員,按照給予提成的激勵政策,上下線之間利益關系緊密,具有傳銷式的特征。
今天市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件達47起,被告人89名。經審理,蘇某等人在青島非法集資12億元,法院分別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對被告人蘇某等人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判決。
公安機關登記受害人超過7000人 “本案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巨大,社會影響重大。”市北法院法官告訴記者,僅在公安機關登記的投資人就達7000余人。他們往往受利益驅使,把多年的積蓄“投資”到“齊能化工”等公司,損失慘重,有的投資人損失在200萬元以上,有的投資人為取得投資所需資金,將家里多套房子都進行了抵押貸款,直接影響了投資人基本的生活問題,有的投資人還帶動全家、鼓動近親屬進行投資,案發后血本無歸,親人反目成仇。
非法集資案數量上升較快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傅慶濤告訴記者,今年以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數量上升較快,青島全市法院對該類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并努力采取措施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對集資詐騙犯罪被告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并致被害人巨額損失無法挽回的,一律予以嚴懲。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審理中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首犯在量刑上予以從嚴掌握。中院近年來審結的4起集資詐騙罪案件中,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提醒:莫被高額回報蒙蔽雙眼 “被告人犯罪手段日益隱蔽,為非法獲取大量資金,做假財會報表,蒙蔽投資者。”傅法官告訴記者,被告人通過報紙、網絡、小廣告等非法吸收資金,或以虛假房產抵押、重復抵押方式非法套取資金。“并且利息非常高,前期投資者的錢還可以正常返還,一旦投資者加大投資數額,很可能會血本無歸。”傅法官提醒廣大社會公眾,要認清非法集資行為及其嚴重危害性,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一定要遠離非法集資行為,切忌為了盲目追求虛高利益而深受其害。
文/圖
王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