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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 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10月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三審。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者罰到頂就是100萬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國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明確,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此次提交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加大了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值得公眾期待,而“按日罰款”更是其中的亮點。以往環境保護執法疲軟有很多原因,如地方政府過于注意GDP增長帶來的政績,無視環境保護;對污染行為處罰過輕,違法成本低但收益大,自然讓企業不顧環境保護而肆意排污。
“按日罰款”辦法其實早已為他國所通用,并收到了良好效果。其對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罰上不封頂,讓受到罰款處理卻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多排污一天,就多處罰一天。如此一來,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企業自然不會傻到讓自己傾家蕩產。“
按日計罰”只要能得到認真執行,一定能有效遏制環境污染,讓環境執法強勢起來。
近幾年,從政府到民眾都愈加重視環境污染問題,這是進步,也是環境污染的嚴峻現狀倒逼所致——中國環境退化成本增速已超過GDP增速 ,而環境污染已嚴重影響了人們的健康,由此相關部門加大了對污染環境罪的打擊力度。雖然追究嚴重污染事件責任人的刑責很有必要,但很多時候污染行為夠不上追究刑責,而對于一些財迷心竅的企業來說,他們寧愿犧牲個人自由,也要不擇手段追求利益。所以加大對違法排污單位的處罰,讓他們不僅不能從中獲得絲毫的利潤 ,反倒要為此賠上老本,這才真正掐住了
排污企業的七寸,才能使他們收手。
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的亮點還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對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各個環節責任人加大打擊力度,痛擊他們的要害處,讓他們有所畏懼,才能使環境污染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讓民眾在不久的將來重回天藍水凈、空氣清新的生活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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