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10月14日,記者采訪時了解到,征求意見引起
爭議,不少市民看到這個意見后表示這項規定沒有意義,艾滋病患者不可能主動說自己的病情,洗澡前也不可能抽血化驗,操作性不強。另外,艾滋病是通過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傳播的,共浴是不會被傳染的。
禁艾滋病患者入浴易引恐慌 記者從《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看到,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如下警示標志,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標志。征求意見發出后,引起了不少爭議。“我覺得就是不應該讓艾滋病患者進入,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利益,威脅到多數人的健康安全。”記者在網上看到,一名網友對此意見表示支持,他稱對于這樣的危險病例,有必要做出嚴格限制。
“我有時候就去公共的浴池洗澡,我也不想跟艾滋病患者共用一個浴室。”在市南區工作的王先生看到征求意見后稱。他對性病、艾滋病有種恐懼心理,不管是干啥都不想跟他們一起。
“這個征求意見我們也看到了,大家正在討論呢。”島城一名艾滋病患者稱,他們一早就從網上看到了這個消息,現在大家本來就是帶著有色眼鏡看艾滋病患者,如果是這樣做的話,會讓更多的人歧視他們。“現在我們就醫,就業都會遭遇歧視,如果公共浴室也不讓進的話,就會讓大家覺得洗澡也能傳播艾滋病,會加重大家的恐慌,而且這樣連我們日常生活的基本權利也要剝奪,那我們真是沒有生存空間了。”一名患者稱。
操作性不強只能憑自覺 “我覺得這個規定要是實施的話,也很難執行。”該患者說,一個人是不是艾滋病感染者,通過外表也看不出來,這些沐浴場所也不可能要求顧客提交健康體檢報告,除非當場檢查當場看結果,不然也沒有實際意義 。“不過沐浴業都是消費場所,他們沒有權利要求我們提交健康報告或者現場檢查血液吧。”患者稱。
“怎么檢查確實是個難題,難道只要洗澡就要抽血化驗,這樣誰還去洗澡。”一名姓孫的男子說,如果是口頭詢問的話,誰能承認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此次《辦法》所稱的沐浴業,是指為消費者提供洗浴、足浴、溫泉、SPA等服務的行業。對于這一規定,一些從業者表示操作性不強。“像皮膚病的我們能看出來,不過性病和艾滋病我們沒辦法判斷。”一家汗蒸會所的負責人稱,他們里邊也提供洗浴,對于顧客是否患這種病,他們根本沒法斷定,只能是靠顧客自己自覺。
共浴不會被傳染艾滋病 “共浴是不會傳播艾滋病的。”專門收治重癥艾滋病患者的市傳染病醫院范主任稱,艾滋病的傳播不是想象得那么容易,目前沒有任何流行病調查顯示,因為在公共浴室洗浴被傳染的。“目前我們收治的患者中 ,也沒聽說有患者通過洗浴傳染的。”范主任說,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 ,離開了人體很容易死亡,在浴室這個溫度中能不能存活還是一回事。
范主任說,艾滋病傳染途徑主要有三種,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傳播,從青島的發病情況來單,性傳播是主要的傳播途徑,而在性傳播中男男性接觸感染占的比例比較大 。而血液傳播不是說碰到了艾滋病患者的血液就會感染上艾滋病,只有接觸者皮膚有破損的話,碰觸到艾滋病患者血液才會傳播,本身完好的皮膚是有防御功能的。
“艾滋病病毒通過呼吸道、日常接觸是不會傳播的。”范主任說,像與艾滋病患者共同進餐、握手、洗浴等都是不會被傳染的。記者 韋麗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