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條被捕獲的鯨鯊(網友提供)。
半島都市報9月23日訊(記者 從春龍) 前段時間
日照漁民“
捕售鯨鯊”事件,經過漁業部門的調查,近日有了結果。漁業部門已經對三名涉事漁船的
船長下達了沒收售鯊違法所得并
罰款的處罰。按照處罰,三名船長須上繳違法所得共計25.99萬元,每人還須交3萬元罰款。記者了解到,截至9月23日,已有兩位船長上繳了相關款項。
據嵐山區漁政站工作人員介紹,接到有關捕獲鯊魚的情況反映后,市、區兩級漁政部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展開了全面調查。
調查顯示,魯嵐漁619××隸屬嵐山區嵐山頭街道劉家海屋村。船長劉某稱,9月7日,他們在日照嵐山漁港以東100海里漁區發現一條死亡鯨鯊,隨后將其拖回并出售。該鯊魚重達10.07噸 ,以20萬元出售。
魯嵐漁617××,隸屬嵐山區虎山鎮西潘家村。船長秦某稱,9月10日,他們在濤雒以東32海里漁區發現一條鯨鯊,已死亡,鯊魚重3.52噸,售價為 3.23萬元。
魯嵐漁615××,嵐山區嵐山頭街道劉家海屋村。船長劉某稱,9月10日,他們在嵐山漁港以東110海里處起獲一條死鯊魚,重2.31噸 ,以2.76萬元出售。
漁政處工作人員表示,有證據證明 ,魯嵐漁619××捕獲鯨鯊(10.07噸)背鰭受傷、魯嵐漁617××捕獲鯨鯊(3.52噸)尾鰭缺失、魯嵐漁615××捕獲鯨鯊(2.31噸)腐敗有異味,被漁民起獲時已死亡。
9月14日,“捕售鯨鯊”案件事實基本調查清楚。22日,漁業部門對外公布了調查結果: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違法出售、收購、運輸 、攜帶、經營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對三名船長下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要求三人于15日內上繳違法所得,每船同時繳納3萬元罰款。調查確認 ,魯嵐漁619××(船長劉某),違法所得20萬元;魯嵐漁617××(船長秦某),違法所得3.23萬元;魯嵐漁615××(船長劉某),違法所得2.76萬元。違法所得共計25.99萬元。
記者從嵐山區漁政部門了解到,截至23日,已有兩名船長上繳了違法所得并繳納了罰款。另一船長劉某,因所得20萬元部分已使用,近日將上繳違法所得與罰款。
■事件回放
4天撈回三條鯊魚 9月8日上午,在日照嵐山區東潘漁港,一艘深海捕撈的鐵殼船拖回來了一條近十米長的大魚,有經驗的漁民介紹,大魚可能是鯊魚。記者發現,拖上來的大魚,第一背鰭、第二背鰭、臀鰭都已經不完整了。“其實出海捕魚,不想捕到這些大魚。這些大魚由于力道大,進網后為了逃生,往往會拼命撞網,價值幾萬元錢的網也就報廢了,只能換網,遠不如一船小魚賺得多。”張先生說。
后經記者了解,捕獲這條大魚的是嵐山區虎山鎮劉家海屋村的一位漁民,姓劉。8日晚,記者又了解到,那條大魚被賣了,賣了20多萬。另外,據知情人士介紹,這條魚并不是劉姓漁民捕獲的。“他當時在公海上發現這條魚的時候,魚已經死了。”
9月11日,嵐山同一漁港一天里又有兩條鯊魚上岸,其中一條3.52噸、另一條2.31噸。后來上岸的兩條鯊魚被以大約每斤10元的價格迅速賣掉。趙發寧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