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在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后,相應撫恤待遇已經納入統籌,將由社保支付。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
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原由企業支付的
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將按規定納入統籌。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職死亡的參保人員,參照新規定將有關待遇納入統籌,已由企業發放的,不能重復享受。
一次性救濟費納入統籌
據了解,該新政的推出,是為了貫徹落實《
社會保險法》,解決當前反映突出的參保人員死亡待遇問題。根據該通知規定,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將有關死亡待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
統籌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喪葬補助費,全額納入統籌,即由社會保險的基金支付;一次性救濟費(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本人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已發放的不再重復享受
按照規定,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發放。對于未納入統籌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業繼續發放。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職死亡的參保人員,參照《通知》規定將有關待遇納入統籌。已由企業發放的,不能重復享受。據介紹,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應的具體政策前,我省通過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來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此舉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職工的養老保險權益。(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