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3日訊(記者 從春龍通訊員 劉娜 王曉) 15歲
少女本應是在父母呵護下成長的花蕾,然而,中學生小靜(化名)卻因
父母離異,長期隨母親生活,少與男性接觸,患上了罕見的“
恐男癥”。無奈之下,小靜的母親潘女士將前夫秦先生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最終,法官從有利于小靜成長的角度出發,判決由父親秦先生撫養小靜。
潘女士和秦先生于 1997年相識結婚,次年生下女兒小靜,2001年,潘女士與秦先生因感情不和離婚,兩人約定女兒小靜由潘女士撫養,秦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元。為了小靜的成長,潘女士一直沒有再婚,獨自一人撫養女兒,母女二人每月僅靠潘女士打零工收入的1000余元勉強度日,生活艱難。而父親秦先生卻在與潘女士離異后很快組建了新的家庭,并育有一女,對小靜鮮有關心。
與母親相依為命十幾年的艱辛加之父親對其成長的忽視,導致小靜心靈受創,因為與異性接觸有限加之缺少父親關愛,小靜在與男性的接觸中開始產生恐慌,進而排斥,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生活學習,經診斷,小靜患上了“恐男癥”??紤]到自身經濟條件的缺憾,更為了讓小靜健康的成長,潘女士向法院起訴,忍痛將女兒的撫養權“割讓”給前夫秦先生。
庭審中,前妻的訴求讓秦先生一時轉不過彎來,因為已經重新組建了家庭,他害怕小靜的突然到來會打破現在的和諧,他多次向法官表示堅決不同意撫養小靜。考慮到判決結果會直接影響到小靜的成長和未來,法官積極征詢小靜本人意見。經了解,法官發現,雖長期與父親分開,但小靜特別渴望父愛,希望跟父親培養父女感情,同時緩解自己對異性的排斥心理,讓自己今后更好地適應社會。
7月24日,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離婚時已經確定子女撫養歸屬的,離婚后如果父母雙方的實際條件發生變化 ,或子女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原已確定的撫養歸屬可以依法予以更改。因為小靜已年滿15周歲,其明確表示愿意隨父親生活,且秦先生有工作、有收入,有撫養小靜的能力,故法院判決小靜今后隨父親生活,母親潘女士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4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