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今后
教師資格證要每5年注冊一次。昨天,教育部下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兩個文件,明確了教師資格的考試辦法以及注冊管理辦法。同時出臺的還有《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再度引起社會對師德問題的廣泛關注。
教師資格證全國統一考
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分
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其中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
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
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主要采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
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3種情形注冊不合格
現在教師資格為終身有效,新的規定是實施后,教師資格將實行定期注冊,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
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記者 臧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