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9月2日訊(記者 曹思揚) 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醫保卡只能在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刷卡消費藥品和醫療器械;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不得以促銷方式變相銷售刷卡范圍以外的商品,
單筆刷卡消費300元以上的,須參保人出示個人身份證件登記。
2日,市人社局發布《青島市人社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可按規定繼承。參保人員調離青島市行政區域時,個人賬戶金隨同社會保險關系一并轉移;無法轉移的,可將個人賬戶金結存余額轉入本人具有結算功能的銀行賬戶,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只能對藥準字類藥品、中藥飲片、計劃生育用品(包括藥品和避孕工具)、衛消字類用品、一次性醫用材料和醫用器械(包括管械準字、器監準字、醫械準字)、國食健字類保健食品提供刷卡消費服務。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品不得刷卡消費。
取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單位)不得以打折、積分、贈送等方式變相銷售刷卡范圍以外的商品,嚴禁為持卡人兌換現金或變相提取現金,嚴禁以會員卡、積分卡等形式轉移,套取個人賬戶金。持卡人刷卡消費單筆金額300元以上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要求參保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認真查驗、登記,登記資料保留一年。
持卡人在定點藥店刷卡消費的,每日刷卡次數限定為兩次(含兩次),超出規定次數的,通過定點藥店將當日消費做退貨處理后可繼續刷卡。持卡人要求對刷卡次數不設限定的,可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整刷卡限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違反規定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定點單位應暫停刷卡業務和卡金撥付,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持卡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