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青島市南警方將職務侵占犯罪嫌疑人趙某(男,50歲,青島人)從
山西省太原市押解回青島,趙某在2010年擔任某公司法人期間,利用自己的身份,
非法侵占了公司的400多萬貨款外逃。
2011年4月26日,市民滕先生來市南經偵大隊報案稱,2010年10月,他在就職的青島某投資公司通過業務認識了青島某物資公司的法人趙某,趙某聲稱自己長期經營煤炭生意,有很好的投資項目。在實際考察了趙某的物資公司后,滕先生所在的投資公司向青島某物資有限公司(法人,股東均為趙某)注資 500萬元人民幣,成為該公司最大股東,后又投入1160萬元人民幣用于用于該公司經營煤炭業務。
2010年9月至10月期間,該公司與青島某集團簽訂煤炭采購合同,由該公司向某集團供應煤炭 ,合同價值1600余萬元人民幣,后某集團向該公司支付煤炭款970萬元,尚欠600余萬元未付。2010年12月,該物資公司法人趙某冒用公司名義,在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從某集團所欠煤炭款中拿走400余萬元人民幣后不知去向。
案情重大,市南經偵大隊立即與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聯手對該案件進行偵破。經過辦案民警對趙某的家庭,企業,聯系人的一番調查后,民警發現趙某應該是早有預謀的。趙某在案發后,關掉了一切聯系方式,并不與任何家人和朋友聯系,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辦案民警只好將趙某列為網上逃犯進行通緝。
2013年6月,民警從趙某的相關聯系人那里突然得到了一條線索,趙某好像一直躲藏在山西,繼續干著販賣煤炭的老本行。得到線索的民警立即趕赴山西進行調查。8月19日,在山西太原警方的配合下,市南警方的辦案民警在某賓館將趙某抓獲。原來趙某在案發后躲藏了起來,經過了1年后,趙某覺得風頭過去了,耐不住寂寞又干起了販賣煤炭的老本行。
日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經被市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查中。記者 郭振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