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工傷仍存爭議
老侯的病情讓人擔心,可能面臨的高額醫藥費更讓這個普通家庭犯愁。侯永濤認為,父親在工作時出現了意外,應該申請為工傷。他的依據是去年6月國家安監局、人保部等部門發布的《防暑降溫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然而,當侯永濤與父親單位的負責人交流時,對方表示這種情況不屬于工傷,但是承諾如果鑒定這次意外有公司的責任,公司肯定會負責。
就此,記者采訪了法律界人士。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郭凡炬律師認為,老侯是在退休之后從事這個工作的,他與用工單位之間并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綜合其各方面的情況,想讓認定為工傷不太合適,“應該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由用工單位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隨后記者又采訪了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谷元山律師,谷律師也持類似觀點。文/圖記者 曹凱杰韓小偉 實習生 張欣健
■記者手記
“降溫”需要更人性化
烈日炎炎,戶外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卻避不開陽光。像環衛工人、道路施工者這類群體,如何才能避免熱天傷人?
據了解,《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安排工人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該辦法所稱的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這一規定是否能夠讓勞動者遠離高溫環境呢?記者做過的一個實驗可以給出答案。8月7日下午,記者攜帶溫度計來到南京路與太湖路路口,在太陽直射的路面上指針顯示為50℃,而在路口旁邊的樹蔭下測量結果為32℃。相隔幾米遠,兩者的溫度竟然相差18℃。因為人體感受到的溫度是紅外線熱輻射的積累,雖然預報氣溫不高,但一些勞動者感受到的溫度可能很高。
對此,醫務人員建議,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應采取更為人性化的“降溫”措施,比如制定更為科學的勞動時間、在氣溫高的時間段避免勞動,增加換班頻率也是一個好辦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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