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平度市某鎮居民張某在倪某的大棚幫忙,為其拉鐵絲,下午5時左右,張某被彈起的鐵絲崩傷左眼,致其左眼
失明,后經醫院鑒定構成七級傷殘。而倪某以張某義務幫工為由,拒絕對張某進行損害賠償。經審理,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倪某賠償原告張某各種費用共計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倪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2010年4月,經張某申請,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執行中,辦案人員多次傳喚倪某,但倪某拒不到庭,同時以協議離婚為由,逃避法院執行。隨后,經張某提供線索稱倪某經營一家小賣部,法院立即對其銀行存款進行查詢,但并未發現有任何存款。鑒于以上情況,法院最終決定對倪某的住所進行搜查。經搜查,從倪某炕被底下搜出現金25000元,存款10000元,并從其家中搜出香煙120余條。
面對突如其來的搜查,倪某措手不及。后經平度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倪某最終答應履行全部賠償義務,賠償張某各種費用共計7萬余元。
通訊員 陳靜靜 見習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