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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 日前,先后被爆“公費攜妻出國考察”、“差旅費用超標”的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袁振國被宣布不再擔任院長職務。教科院有關領導證實,袁振國系主動辭職。
根據媒體報道,袁振國在多個方面涉嫌違規。其主動辭職,有可能是因認識到錯誤真誠反省悔過,也可能是轉移視線避風頭之舉。無論如何,辭職不該是終結,更不該是問題官員逃脫追責的綠色通道。有關部門應該進行徹查,給公眾一個交代。
根據教育部29日的通報,袁振國已被查證有違反出國(境)團組規定、出差財務報銷不規范等行為。其出于何種考慮主動辭職,雖然不得而知,但其已涉嫌違規違紀這一點是肯定的。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之一就是“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該法還規定,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梢韵胂?如果袁振國不主動辭職,按照相關規定,也很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
根據公務員法第81條,“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不得辭去公職。袁振國主動辭職獲批的消息傳來,難免讓人產生懷疑:對其的調查程序是否已經啟動?畢竟,此前媒體還曾曝光,袁振國任主任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課題評審方面存在諸多內幕。他有沒有其它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應該受到何種處理,這些是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但29日的通報僅指出他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未明確提及調查信息。如果沒有進入調查,袁振國本人是否有問題根本無從證明,一旦辭職事情很可能就不了了之。
現實中,官員辭職后調查就沒了下文的事例并不少見。對某些官員而言,主動辭職已經是一種保體面、求平安的手段。在一些地方,甚至連“免職”這種處分也被異化了,看似嚴苛追責,實質卻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有的問題官員甚至在被免職后不久又換個崗位繼續干。此類“去職不干過錯就可一筆勾銷”的做法,其實就是拿著公職做交易,不但降低了問題官員違法違規的成本,損害了法律和制度的嚴肅性,還嚴重傷害了群眾的感情。
辭職不是從輕發落或者既往不咎的理由。袁振國辭職后,對他的調查和追責不能停。公眾期待,有關部門拿出行動來,及時對問題進行處理,以便警醒當事人,警戒后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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