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張夢蕓 孫萍) 游蕩于不同的菜市場之間,趁失主挑菜時
盜竊其放在車上的手袋、挎包,迅速趁亂消失。近日,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
批捕了一起專在菜市場實施盜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到案后拒不承認盜竊事實。
2012年11月25日,恰逢集市。劉某一大早就在集市上不同的小攤之間游蕩,尋找盜竊目標。上午10點左右,集市人頭攢動,一個推著車子買菜的中年婦女進入劉某的視線,憑經驗,劉某將她定為作案目標,亦步亦趨跟著她。婦女在一個芹菜攤前支下車子,砍價稱重,劉某瞅準機會,若無其事地快步走向車子,迅速將車筐內的手包拿走,低頭混入人群。當該婦女回頭拿包付錢時,錢包早已不見蹤影,包內的手機、銀行卡、其他證件也未幸免于難。
如法炮制,在半年內,劉某共盜竊4起,最多一次盜竊現金、物品近3000元,累計盜竊數額達6000余元。
今年6月,警方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丟失手機使用方位,順藤摸瓜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歸案。到案后,劉某拒不承認盜竊事實,但通過詢問被害人和其他證人,比對丟失手機的串號,足以認定劉某的盜竊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53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7月9日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作出批捕決定。
平度市檢察院檢察官小孫提醒市民,粗心大意總會給小偷留下更多可趁之機,特別是在市場、商場等人多繁雜的地方,因此,市民在逛街的時候不要隨身帶太多現金,帶的包一定要不離開身,隨時看好錢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