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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新生入伍保留入學資格
□熊永嶺 吳強 李占江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記者從省征兵辦公室獲悉,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
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縣級征兵辦負責辦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事宜,望廣大應征學子前往縣級征兵辦咨詢和報名入伍。
《辦法》規定,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生招生單位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未到錄取高校報到入學的學生。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級征兵辦領取并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填寫后加蓋縣級征兵辦公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發送至高校招生部門。高校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備案,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至相關縣級征兵辦。縣級征兵辦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留存備案,并在1周內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
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因身體原因被退回,可以持縣級征兵辦證明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當年,如錯過當年入學時間,可以順延1年辦理入學。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后、服役期間受到除名或開除軍籍處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在部隊有關部門將通報其入伍地縣級征兵辦,并由縣級征兵辦告知錄取高校。高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