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
父親還
貸款,韓某將公司的十萬元貨物賠償款挪為私用。近日,濟南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韓某抓獲,將十萬元全數追回。
今年3月7日,某公司負責人趙某來到舜華路派出所報警稱,其公司員工韓某將一筆十萬元的賠償款據為己有。
原來2012年7月,因公司要向新疆發送一批貨物,趙某便交由韓某負責。在發貨過程中,接受委托的物流公司將貨物損壞,經協商,物流公司同意通過保險公司賠償趙某公司十萬元。
2012年11月,物流公司通知韓某接收賠償款。與此同時,韓某父親向銀行貸的九萬多元款到期,韓某想,先用這十萬元幫父親還貸,再想辦法低價收購同樣的貨物還給公司。韓某不顧公司規定,讓物流公司將十萬元賠償金打到自己賬戶上。
趙某知情后多次催促還款,韓某想辦法敷衍。近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韓某抓獲歸案。目前,韓某已被依法刑拘。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