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
保險,費率各下調50% ,此舉今年將為
西海岸單位和個人減負近1.1億元,惠及23.6萬名在崗職工。記者7月16日從開發區社保部門獲悉,為減輕參保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 ,進一步穩定就業局勢 ,根據省人社廳要求 ,青島市近期下發通知,對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實行階段性下調,這是近年來青島第3次施行保險費費率下調政策。
減負后待遇不會受影響 參保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的金額少了,失業保險金待遇是否會降低?對此,開發區社保部門工作人員解釋,減輕負擔的同時,失業者的待遇不會受影響。
“失業保險的征繳由青島市社會保險局負責,而失業保險的支出由青島市就業中心負責。”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失業保險統計的工作人員盧晨光告訴記者,由于失業保險基金的結余比較多,足夠支付失業者的失業保險金,所以即使在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的情況下,失業者的待遇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費率減半最長執行5年 根據規定,此次失業保險費費率下調時間,從2013年1月起直至國家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實施止,最長不超過5年。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現行費率分別降低50%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即單位繳費費率從2% 降至1%,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我在網站上查詢我的個人繳費情況,才知道自己的繳費基數是3000元,每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0元,以前還真沒注意。”16日下午,在黃島區一家國企工作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以此來算,單位每月要為他繳納60元失業保險費,而降低后,陳先生自己每年將少支出180元,單位每年為他少支出360元。
惠及23.6萬名在崗職工 據統計,此項措施的出臺,將惠及西海岸23.6萬名在崗職工,2013年度預計開發區將減少失業保險征繳金額近1.1億元,進一步減輕了參保單位繳費負擔。
開發區社保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青島市近年來第3次執行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目前已經下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目的是減輕參保企業和參保職工的經濟負擔。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政策實施期間,如果國家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則按政策調整的規定執行。
原繳費沖抵下月社保費 “企業和個人1~ 6月份多繳的失業保險費,都將沖抵下個月的各項社保費用。”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宋科長介紹,調整后的失業保險費率自2013年7月開始執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核算參保單位1~6月份的退費數據,并通過參保單位8月份的應繳社保費進行自動沖賬處理。
根據省人社廳下發的《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支出項目包括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
■備忘錄 下調時間:從2013年1月起直至國家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實施止,最長不超過5年,將惠及1萬余戶參保單位和23.6萬名在崗職工。
下調標準: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現行費率分別降低50%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即單位繳費費率從2% 降至1% ,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算賬:繳費基數3000元,調整后個人每年將少支出180元,單位每年少支出360元。
解釋:2013年8月,社保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核算參保單位1~6月份的退費數據,并通過參保單位8月份的應繳社保費進行自動沖賬處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蓋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