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引起廣泛關注的
長春“
盜車殺嬰”案,案犯周喜軍站在了二審被告席上。此前,在看守所里,記者與他進行了1個多小時對話。他緣何成了“盜車殺嬰”兇手?他為何漠視生命,竟對襁褓中的嬰兒下此毒手?面對媒體記者的追問,一次次低垂下頭的他說,是“欲望”和“沖動”讓他走入現今絕境。
希望別影響到他兒子 記者:你的家庭情況怎么樣?家中還有什么人?
周喜軍:我和第一個妻子1989年結婚,2000年我們離婚了。現在兒子已23歲了,和前妻在一起。離婚時規定我每月給孩子500元撫養費。離婚后,由于經常不見面,我與兒子關系一般。2012年七八月份,我與現在的妻子辦了結婚手續,我們生活在一起,沒有孩子。我父母都不在了,現在最牽掛兒子,他大學畢業,雖然學的是生物制藥,但在電腦方面很有特長,希望我的事別影響他。
記者:想對家人說點什么嗎,現在最牽掛的是誰?
周喜軍:(短暫的沉默)我也對不起我的家人,給他們帶來了不應有的傷害。我現在最牽掛的還是兒子,希望他能走正道。
欲望讓他走到這一步 記者:說說案發當時的事吧,什么原因讓你想偷車?
周喜軍:我3月2日去應聘,到許家林家的超市里取暖,看到車停在門外,當時知道車里有孩子。3月4日早,我再去,看車還在那里,就開車門,發現車沒鎖,就上了車,當時腦袋也不知怎么想的,就是想一直向前開。2010年到2012年間,我曾經在一家工程機械公司任職,是大客戶經理,由于單位給配車,出行比較方便,親友面前也很有面子。突然沒有車了,就很憋得慌,看到車在那里,就鬼使神差地把車開走了。都是永遠無法滿足的“欲望”讓我走到了這一步。
記者:你什么時候發現車上有個孩子的,是否聽到了廣播在全省搜尋?
周喜軍:開始我不知車上有孩子。開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這時我也一直在聽廣播,電臺不斷發布查找信息,播報丟失車輛特征及車內嬰兒的消息。為避免被人發現,便停車將前后牌照掰下,并將輪轂上的紅布條解下置于車內。我知道警察和市民都在找我,孩子哭聲特別大,我非常煩躁,不知怎么處理好,更不知怎么辦。
為何對孩子下毒手 記者:你為什么不把嬰兒放下來,為何對孩子下毒手?
周喜軍:我當時也想過把孩子放在路邊,但由于天氣很冷,路上全是雪,過往車輛也很少,擔心孩子會被凍死。我也想過把孩子送到我姐家,她家比較偏僻,也有地方,得知不可行后,心情就更煩躁。我知道不遠處2公里左右有一家醫院,我想把嬰兒扔到醫院附近,但嬰兒哭得很嚴重,聲音很大,我很急躁,先掐他,后用紅布條勒他……我大腦一片空白,很緊張,很害怕,“沖動”是魔鬼。(周喜軍低下頭,戴著手銬的兩只手不斷地搓著……)我當時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沒這么大了。我很后悔,但沒處去買后悔藥。
記者:家人是怎么知道的?你為什么去自首?
周喜軍:我把車扔下后,逃回長春,想租個房子躲一躲。當時我就騙我現在的妻子,說我看過有牢獄之災。后來她和我妹妹從廣播得知,案犯1.8米左右,體貌特征非常像我,她們就聯系我,追問我。我后來知道被盜的車找到了,車上有我的指紋,我很擔心。在妻子和妹妹的追問下,我承認了。她們勸我自首,我也深知在劫難逃,于是就去公安機關自首了。
買了房子手頭很緊 記者:我了解到你是一名部隊轉業干部,介紹一下你的部隊生涯。
周喜軍:我老家在吉林省公主嶺市的農村,1983年,我參軍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一航空培訓學校做地勤兵。1985年考入西安一家電訊工程學院。1987年畢業分配到內蒙古某地一雷達部隊,從排長升職到正連。因為我“出息”了,我家人曾經都很自豪。1992年調回長春,仍從事雷達方面工作。2004年轉業,轉業時是副團長。在部隊期間,我立過兩次三等功。轉業時,我選擇了自主擇業,當時給了6萬多元安家費。轉業時工資很低,只有1000多元,經過幾次調整,現在漲到了5000多元。
記者:你每月有5000多元工資,在長春也不算少了,為何還想要偷車?
周喜軍:我剛購買了一套房子,100多平方米,買了房子,就沒有錢了,暫時還無工作,手頭很緊。我原先開車,沒有了車很憋手,一直有開車的欲望,在欲望逐使下,一時沖動,不計后果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大罪。一失足成千古恨。(周喜軍深深低下頭……)
記者:你上訴,是認為自己罪不致死嗎?
周喜軍:我屬投案自首,有從輕處罰條件,而且我也愿意積極賠償嬰兒家屬損失,爭取寬大處理。我犯下大罪,很內疚,但也是在當時的環境下,一時沖動,鑄成了大錯。(周喜軍抬眼望向鐵窗外……)
記者:想對被害嬰兒家人說點什么嗎?
周喜軍:我非常對不起孩子一家,由于自己的罪惡,給他們一家帶來了不幸,感到非常愧疚。爭取對他們進行經濟賠償,獲取他們的原諒。現在一切后悔都晚了,一失足成千古恨。
◎案件回顧盜車殺嬰一審死刑 2013年3月4日7時許,周喜軍將許家林的RAV4豐田車盜走,途中發現被盜車后座上有一嬰兒,行駛中,兩個月大的嬰兒不斷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住嬰兒頸部致其昏迷。后嬰兒蘇醒再次啼哭,周喜軍用布條勒嬰兒頸部,直至嬰兒死亡。隨后,將嬰兒埋于積雪中潛逃。
2013年3月4日18時許,吉林副省長、公安廳廳長黃關春主持召開會議,決定成立“304”案件專案指揮部,組織長春城區及縣市近萬名警力,連夜上崗,以找孩子為第一目標,全面開展大范圍清查搜查。
事發后,長春很多出租車和私家車了解這件事后便立即開始參與尋找,有數百輛出租車放棄了運營,很多私家車主也放棄了工作,自發地在全城開始搜尋被盜車輛和襁褓嬰兒。為了震懾犯罪嫌疑人,幾乎所有加入到搜尋行動中的車輛,都開啟了雙閃應急燈。長春市一些媒體和網友呼吁,希望其他銀灰色RAV4車盡量不要出行,以免給尋找男嬰的愛心隊伍和警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私家車主帶上了處于哺乳期的妻子,隨時準備給這名男嬰喂奶。
3月5日17時,迫于強大的壓力,周喜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隨后交待其惡行。得知消息后的嬰兒家屬隨即悲痛,母親聞噩耗后精神崩潰,被送入醫院。3·4長春盜車殺嬰案犯罪嫌疑人周喜軍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時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5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喜軍被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1.7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周喜軍上訴,請求從輕判罰。許家林也認為賠償太低上訴。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