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喜愛同一女子,三名未成年人攜帶鐵鎬、扳手等工具糾集數人相約斗毆,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對徐某、崔某等十幾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宣判。
近日,被告人徐某(未成年人,某技術學校學生)、封某、劉某在珠海街道辦事處李家石橋村被告人徐某、張某的租房處玩時,得知曾先后是徐某、劉某女朋友的郭某有了新男友,兩個"前任"醋意大起,便和朋友封某一起,分別給郭某打電話進行辱罵。
郭某的新男友崔某(未成年人,某職業院校學生)得知后便開始回擊,雙方在電話里互相謾罵,"我們約在王家石橋村一網吧北面的胡同里,打架解決問題。"徐某糾集了封某、劉某等5人一同前往約定地點,并每人攜帶了木棍。崔某則糾集了李某等9人,持扳手、木棍等工具。雙方人員在胡同內互相毆打,徐某一方人數少,很快被打散。經法醫鑒定,徐某右側上頜竇前壁骨折,傷情為輕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各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法院對各被告人作了相應的從輕或減輕處罰: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崔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未成年人被宣告緩刑。(洪磊 付靜 李亮 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