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記者 侯曉麗 段婷婷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新法除了首次從法律上明確了將農歷九月九日定為老年節,對財產處置也要求必須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常回家看看”也被寫入法律。當天 ,記者采訪發現 ,對于新保障法,許多市民認為初衷很好,但是要想做到卻存在很多障礙,比如
時間少、經濟條件有限、
交通運輸緊張、缺少執行和監督等等。律師稱,保障法的具體法律條文還應進一步完善,探親假等相關政策需跟進。
/老人心聲/ □酸楚
回家也沒依靠天天街上溜達 7月1日上午,在南大街文化廣場,不少老人都圍在一起打牌。家住芝罘區面市街的市民宋女士半躺在木凳上 ,瞇著眼睛 ,身邊放著兩個袋子,里面裝著衣服和食物。說起自己與兒女的見面次數,今年70歲的宋女士嘆了一口氣,“已經好幾個月沒有見過兒子了。”宋女士告訴記者,兒子和兒媳婦都是下崗工人,帶著一個孩子,日子過得很清貧,除了過年的時候來看看她,平時幾乎沒有時間來看她,“連電話都很少打”。
宋女士說,因為家庭矛盾,她每天只有晚上回家睡覺,一日三餐都是在外面買著吃,經濟來源就是她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 ,“上次體檢 ,醫生說我營養不良 。”宋女士無奈地說,因為自己腿部有殘疾 ,不能像其他人一樣扭秧歌,“溜達”是她每天生活的主題,“每天都在大街上溜達,昨天中午我還躺這木凳上睡了一覺。”說著,宋女士不禁流下了眼淚,她說,每天都是一個人生活,其實很孤獨,她希望兒子、兒媳能帶著孫子多回幾趟家。
□想念
隔著就兩里地倆月也見不到 “我有一兒一女,都在煙臺市區居住 ,閨女離著我住的地方不到兩里地,可是我現在已經倆月沒見過她了。”今年85歲、家住芝罘區南洪街附近的倪錦春老人告訴記者,他看新聞上說,7月1日是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的第一天,以后子女必須要“常回家看看”,否則就會被算作是違法。
據倪錦春老人介紹,自從他退休,子女們有了工作自己安家之后,因為工作比較忙和一些其他原因,很少回家去看他和老伴。
“我也非常理解孩子們,我女兒今年也快50歲了,雖然她就住在芝罘區勝利路附近,隔著我不到兩里地,但是經常是兩三個月都見不著面,我兒子在幸福那塊兒住,離著稍微遠點兒,加上他給人開車工作也挺忙的,他們很辛苦我們做父母的都知道也理解,很不容易。”倪錦春告訴記者,他當過30年的兵,轉業后在煙臺一家皮革工廠做副廠長,他和老伴退休后也都有退休金,經濟方面從不發愁,只是經常見不到兒子、女兒、孫子和外甥女他們,心里挺想念的。
工作了、結婚了,時間卻沒了 “我老家是棲霞的,差不多一個月抽出一兩天回家去看看父母,不是不想回去,關鍵是工作、結婚之后,許多時間都不是自己能說了算了。”家住開發區的周女士告訴記者,她在開發區一家外資企業上班,工作本身就挺忙 。雖然有雙休日,但是自從有了孩子,每個周末她都要陪著孩子上各種輔導班、興趣班,有時再有點兒別的事,做不到每個周都回去看父母。不過周女士說,她會經常給家里打電話,問問父母的身體狀況。
錢包癟
為孩子、為老人,掙錢不容易 “我也想陪在父母身邊啊,可是他們年紀越來越大,做子女的就要撐起來,為親人創造更好的條件,所以我們只能背井離鄉。”在南山公園從事手工藝工作的趙先生告訴記者,他今年42歲,老家是臨沂的,父母和妻兒都在老家,他也很想回老家工作。
“但是就我所做的生意來看,在那邊發展不好,為了讓父母生活得更好,孩子以后有出息,妻子跟著我不受苦,我才會選擇自己一個人在外打拼,這么多年我們都很辛苦,但也是實在沒辦法。”趙先生告訴記者,對父母,他感到很慚愧,但是父母卻一直很理解,每次通電話都讓他照顧好自己,這更激發了他為家里創造更好生活的激情。
坐車難
路途遠、缺直達,回去不方便 今年27歲、家住芝罘區桃花街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她老家是東營的,家里還有一個妹妹,她也想常回家看看家人,但是因為工作的原因經常要加班,她兩三個月能回家一趟就算不錯了。
張女士告訴記者,煙臺離著東營距離也比較遠,沒有直達的火車,坐汽車回家也要四五個小時,每次休假回家,她都會買各種東西帶給父母。“誰不想回家啊,但是也想趁年輕多努力一下,給父母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讓他們也能輕松點多享享福,所以,有時候為了工作,也不得不把對父母的照顧犧牲掉,我們做子女的也有很多無奈的地方。”
執行難
咋界定、咋執行,都還很模糊 對此,煙臺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稱,新保障法中的一些規定能夠對子女起到一些督促作用,但是法律中的一些規定都是有指向性的,并沒有嚴格的界定,例如 ,對于“常回家看看”的頻率,法律中并沒有做明確的規定,執行起來有些困難,“不同家庭也有不同的情況。”
工作人員稱,老齡工作委員會將起到一個協調的作用,“老人遇到困難,家庭內部沒能解決,就由我們來協調,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工作人員稱,他們會按照要求,全力保障好老年人的權益,但是這樣的前提條件是老年人懂法,并且在遇到困難時,有拿起法律武器來解決問題的意識。
對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工作人員稱,省相關部門還會進一步出臺相關條例,對法律條文中的規定,做進一步說明與補充。
缺保障
帶薪假、探親假,還需跟上趟 在省政協委員、山東煙泰光遠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月明看來,“此次出臺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使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保障法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限定,到底多久不回家算違法?如果是在同一個城市,多長時間不回家看望老人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在一個城市,距離較遠又應該如何衡量,這些細節方面的問題沒有交代。”
高月明認為,保障法的具體法律條文還應進一步完善,另外,有關部門最好建立一個老年人的救濟渠道,給老年人更多的指導,讓他們知道如何維權。另外,子女和用人單位也要從自身做起,真正用心去關愛老人。
對大多數奔波他鄉、外出謀生的普通勞動者來說,進一步踐行和完善相關勞動休假、探親假期的法律法規尤其緊迫。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