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一場12級的大風席卷島城,致使街頭意外事故頻發。孫女士的
路虎車停在停車場內,高空墜落的玻璃窗將車輛砸壞。事后孫女士找到玻璃所屬寫字樓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承諾賠償,可賠付的金額僅為她修車的一半。多次索要無果后,孫女士將該寫字樓所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萬余元,近日嶗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停車場內 路虎挨了"砸"
據孫女士稱,去年4月25日,她將車停在了東海西路一寫字樓的停車場內,之后自己到寫字樓辦事,等她回來時發現,樓上一玻璃窗墜落,砸在了她的車上,車身撒滿了玻璃殘渣,部分車體遭到損壞。孫女士找到寫字樓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承諾將進行賠償,讓孫女士先到修理廠修車,之后賠付全部的修理費用。孫女士說,當時見工作人員態度誠懇,出于對寫字樓方的信任,于是先將車送到4S店維修,并先行墊付了5.3萬余元的修車費。之后孫女士拿著費用單據找到寫字樓,可這時寫字樓工作人員又稱不能全額賠付,只能賠償2.2萬余元。孫女士十分上火,多次到寫字樓索要,但對方都拒絕支付剩余款項。孫女士一氣之下,到法院起訴,要求寫字樓賠償剩余的3.1萬余元。
大樓物業 稱屬不可抗力
對此該寫字樓所屬公司卻認為,當時正值臺風天氣,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寫字樓應當免責;其次公司為該寫字樓投保了財產保險,盡到了對寫字樓使用人的保護義務,公司在這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同時事故發生之后,公司以及寫字樓物業積極聯系了保險公司,對受損的車輛進行了賠償,孫女士索要5萬多元的損失,沒有依據,公司不會賠付。
法院判決 全額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寫字樓的玻璃窗墜落,導致孫女士的車輛損壞,而寫字樓所屬的公司沒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也沒能舉證證明的確是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玻璃窗墜落,因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根據孫女士提供的維修發票、維修檢查報告單等,證明其花費了5.3萬余元,寫字樓的保險公司已經賠償孫女士2.2萬余元,剩余的損失應當由寫字樓繼續賠付。經法院一審判決,寫字樓方需在判決生效10日內賠償孫女士3.1萬余元。
新聞延伸
舉證倒置確保被害人權益
資料顯示,去年4月25日我市遭遇大風天氣,城陽紅島監測點監測最大風力達到12級,同時氣象部門還下發了大風黃色預警信號。受此影響,市區內發生了不少因大風天氣造成的人或物傷害事件。比如一家三口到藥店買藥,出門時恰巧遇到藥店門頭被刮落;正在威海路行走的一男子和女子,被"天降"廣告牌砸傷……今年年初,我市曾經遭遇過大風天氣,其中團島附近一棵大樹被吹倒,砸在了停在一旁的私家車上。
類似悲劇難以避免,發生事故后該如何求償?據山東睿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福林介紹,如果能夠找到明確的責任人,被害人可以找責任人主張賠償,如果找不到,對于建筑物發生的高空墜物,被害人可以找可能造成損害的住戶求償。 "這類案件比較特別,按照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一般是誰起訴,誰舉證,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可類似高空墜物傷人這樣的案件,為了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實行舉證倒置,即被害人只要主張自己的損害即可,需要由被告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 "孫福林說,"本案中,寫字樓公司主張大風天氣屬于不可抗力,庭審時沒有提交氣象或其他權威部門出具的報告,法院難以認定,即使提交類似報告,法院也有可能只是減輕其責任,很難完全免責。 "(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