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溫的升高,今年海水浴場也即將向市民、游客開放,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明確了海水浴場的管理部門以及經營業戶、游客須遵守的相關規定。其中,市民、游客進入海水浴場,不得攜帶炊具烹飪、燒烤,一旦違反將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浴場情況 海水浴場
7月1日開放 《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所稱海水浴場是指依托適宜的海灘和海水條件,以游泳健身功能為主的,經批準設立的公共休閑場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海水浴場的主管部門,負責海水浴場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各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海水浴場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海水浴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海水浴場應當有明確的管理單位。管理單位可以自主經營,也可以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各類經營業戶。管理單位應當與經營業戶依法簽訂協議,并承擔日常管理責任。
海水浴場提供游泳服務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9月25日,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告。海水浴場應當免費開放,因特殊原因確需收取門票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浴場內的更衣沖水服務,應當實行政府定價。
市民游客
八種行為明令
禁止 《辦法》規定,游客應當服從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在指定的區域內游泳,并自覺遵守有關安全要求。海水浴場內禁止擅自進行施工建設、亂搭亂建、亂圈亂占;禁止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海水浴場附屬設施和設備,損壞花草樹木;禁止擅自取土、采石、挖砂;禁止養殖、捕撈、停靠漁業船泊;禁止隨地便溺和亂扔瓜果皮核、包裝物及其他廢棄物;禁止攜犬進入海水浴場;禁止隨意張貼廣告;禁止攜帶炊具烹飪、燒烤食物;禁止其他影響海水浴場秩序的行為。
對擅自取土、采石、挖砂或養殖、捕撈、停靠漁業船泊等行為,海洋與漁業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攜帶炊具烹飪、燒烤食物的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此外,海水浴場范圍內組織娛樂健身活動,應當服從管理單位的管理,不得影響其他游客的正常活動。需要在海水浴場舉辦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經營業戶 尾隨游客售賣可罰千元
海水浴場內的經營業戶應當按照經營協議依法經營,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或者利用公共設施從事經營活動;禁止不按規定價格收費和不明碼標價;禁止誤導消費、欺詐游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禁止尾隨、糾纏、脅迫游客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禁止機動船只侵占非機動娛樂設施的區域和游泳區;禁止娛樂項目違反安全技術規定,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禁止隨意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固體、液體廢棄物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其中,經營業戶出現尾隨、糾纏、脅迫游客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的行為,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管理單位 游泳區娛樂區須分隔
管理單位在對海水浴場實施經營管理時,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備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配置瞭望塔、監控室、廣播站、救護站、救生船、救生衣、安全防護網、安全警示標識以及垃圾箱、公示牌等設施和設備,并保證設施、設備功能齊全完好;定期對沙灘進行深度清理,做好水域、陸地、公共廁所、游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
同時,在提供游泳服務期間,應按照海水浴場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功能;海上娛樂區與游泳區之間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設置安全防護網,并按浴場規模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救護人員,救生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區域、時間、頻率實施巡視;通過廣播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及時公布浴場管理規定、安全知識和天氣、潮汐、水質、水溫、浪高等信息;遇有惡劣天氣、海水污染等情況,通過廣播或者公告等方式及時告知,并組織工作人員勸導疏散游客。
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