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市民姜某和一名
協警發生了沖突,后來協警回過頭來繼續找他理論,兩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姜某被協警踢倒在地,姜某的弟弟姜某某沖上去拉住了協警,而哥哥拿起刀捅了下去,最終協警被刺成重傷。近日法院判決,因為這一拉,姜某某要和哥哥一起連帶承擔33.6萬余元的賠償。
哥哥與協警起沖突,他去“拉架” 2012年1月16日的下午3點左右,萊西市民姜某在街上遇到了派出所的協警李濤(化名)。午飯時兩人分別都喝了點酒,因為之前兩人鬧了一點別扭,發生了一些爭吵,雙方互不服氣,兩人在街上開始對罵。隨后,被路人勸開。兩人被拉開后各自離開,被拉開的姜某走近萊西馬連莊鎮駐地孔府酒樓門西側旁邊的商店,這家商店離他們發生爭吵的地點并不遠。沒想到不一會兒,協警李濤也隨后趕到。
再一次相遇的兩人又一次吵了起來,這次他們互相開始動手。姜某的弟弟姜某某此時也在現場,看見哥哥“被人欺負”,他自然“兄弟一家親”,也和李濤發生了爭執,但也很快被別人勸開推出了商店。而此時,協警李濤先踢了姜某一腳,隨后姜某從旁邊賣肉的攤販桌子上伸手摸過來一把尖刀,朝著李濤的方向就捅了過去,而協警李濤雙手緊緊握住了姜某的刀,防止自己被捅,同時也把姜某撞倒在地,此間,周圍一直有人在勸架、奪刀。
此前被勸開的姜某某看到哥哥和協警扭打在一起,而且哥哥還被按在地下,于是又一次上前,從身后摟住了協警李濤,并把李濤拉倒在地,李濤握刀的手也被拉開。姜某看到弟弟來拉架,正在氣頭上的他,趁機拿刀捅向了協警李濤的右腿。最終,李濤被刺倒在地,據后來鑒定,傷殘等級為六級。
協警李濤因傷住進了醫院,總共住了2個多月,經鑒定成為六級傷殘后,他提起了賠償請求。因為上有父母,下邊有一對子女,4人皆為農村戶口。李濤對捅他和拉他的哥倆提出經濟賠償要求,他算了醫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共計47萬余元,他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賠償請求。
這一拉,要賠償33萬余元 萊西檢察院也對哥倆提起了刑事訴訟,萊西市法院認為,哥哥姜某和協警發生爭執,拿起刀故意捅向協警的身體,致使李濤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弟弟從背后拉帶協警,使協警被捅傷,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協警再這次打架中,也有一定的責任,所以自己要承擔30% 責任。法院最終判定,拿刀捅人的哥哥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哥倆要共同賠償協警的經濟損失33.6萬余元。此前,姜某已經賠了1萬3千元,所以剩下32萬余元,哥倆要共同賠償。
判決后,協警和姜某的弟弟都不服,提起上訴,協警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30%的責任,打人的哥倆應該賠償自己全部的損失47萬元。而姜某弟弟認為,自己僅僅上去拉架,不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協警李濤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但是事實是李濤和姜某發生爭執后,已經被人拉開。被人拉開后,李濤又找到姜某繼續互相推扯,而且還踢了姜某一腳,這對引發本案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30%的責任。而姜某的弟弟認為自己只是去拉架,沒有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姜某弟弟看見哥哥被按倒在地,就上前拉倒了協警,之后哥哥才趁機把協警李濤捅傷,弟弟的行為和哥哥的行為結合在一起導致捅傷事情的發生,所以哥倆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但法院也認為,原審法院判決哥倆承擔共同賠償責任也是不對的,應該是哥倆負連帶賠償責任,換句話說,李濤可以向哥倆的任何一方索要自己應有的賠償32萬余元。姜某的弟弟因為拉了一把,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李濤向他索賠32萬元,他有義務進行賠償。
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