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伙子墜樓后,最先接警趕到現場的民警對墜樓者卻沒有采取送醫措施。這引發在場街坊鄰居的抱怨和指責……而當地公安局局長表示,救人是120的事,警方沒有條件承擔救人的職責。(據6月17日《武漢晚報》) 點睛:一位小伙子墜樓,傷者生命垂危,如此緊急情況下,120急救車卻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趕到,在衛生救護機構遲緩的反應機制之下,便有了報道中先趕來的110拒絕送傷者就醫,坐等120施救的窘境。傷者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一個本能
避免的悲劇成了既定事實 。
首先必須承認,當地公共衛生急救服務嚴重滯后,120急救缺位難辭其咎。但公眾質疑的是,命懸一刻,先趕來的110難道就無動于衷 ,不能成為次優選擇充當“替補”嗎?當然,面對質疑,警方解釋怕對墜樓者造成二次傷害,問題是,110坐等120的機制硬傷現實生活中并不罕見,難道110每次都能以此開脫責任?110坐等
120救人,表層是一個工作機制的問題,而隱藏于背后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道德素質、人文情懷和服務意識的缺陷,是缺乏對人的個體的尊重。而這種缺陷,才是造成許多社會怪象亂象的最可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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