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高新區河套派出所民警巡邏到匯海路一塊閑置空地,該處空地已被當地居民開懇種植上了各種農作物。民警發現路邊有一片植物長勢茂盛,綠色的植株上盛開著紅色的花朵,十分漂亮。民警走近一看,吃了一驚:“這不是罌栗嗎?”民警數了數,大約200株。民警尋訪了附近部分群眾,無人知道是誰種在這里的。河套派出所負責同志聽到匯報后,迅速趕到現場,確認是罌栗植株,隨后組織民警將這片罌栗全部拔除。
警方提示:種植、經營、私自使用
罌粟均屬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第l項的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種植罌粟超過50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條處罰: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文/圖 記者 李瑋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