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為何多個部門管不住一條狗 5月3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
浮山后四小區社區居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的確有不少居民反映過小區無主狗的問題。“接到反映后我們也去現場看了,但是實在沒辦法解決。”工作人員說,居委會也曾向轄區派出所反映過,但因
流浪狗數量大,且小區道路空曠,難以悉數捕捉。在采訪中,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居民都抱怨,區區幾條狗已擾民數年,從2011年開始就有人不斷投訴和求助,卻一直沒能解決。
誰在縱容流浪狗傷人? 狗患應該由誰來解決?其實在地方法規中早有規定。
記者查閱《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發現,該辦法明確規定: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養犬產生的擾民行為,查處在道路、廣場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違章攜犬行為,捕殺狂犬,組織收容和管理被遺棄犬、無主犬;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在道路、廣場上售犬和違章攜犬等破壞市容的行為,查處養犬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工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但是記者在采訪中,卻多次聽到相關部門人員抱怨,該辦法在執行中難度重重,往往是權責交叉,導致“九龍治水無水可吃”。
山東海康律師事務所的楊濤律師表示,如果在被傷害后無法找到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責任的承擔方。但是如果流浪狗傷人事件發生在居民小區,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物業有驅趕流浪動物的職責,那么物業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這一職責,那受害者可以向流浪犬管理部門討說法。
人狗和諧是放任出來的嗎? 浮山后四小區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談及狗患治理難題時坦言,小區里有很多愛狗人士,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對這些狗傾注了自己所有的感情和心血,所以他們在開展工作時只能是以勸說為主,如果對方不聽,居委會也沒有辦法。“我們能做的就是讓這些養狗的 、愛狗的,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狗,及時打掃狗狗的糞便,不能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居委會工作人員說。
“養狗愛狗我們不反對,但既然養了就應該負責,帶狗出門就應該拴好了不能到處跑,不能弄得到處都臟兮兮的 ,把狗散養在小區里,這應該算是監護不力吧。”小區的幾位居民說。
流浪狗或者“散養狗”傷人并因此導致小區居民矛盾的實例,近期頻頻出現。5月9日,膠州新城市花園小區的流浪狗將一位三歲的女童咬傷。5月12日,延吉路一小區,流浪狗撲向九歲孩子,一口將褲腿撕破。警方去抓流浪狗,沒想到卻遭到小區愛狗人的反對。
按照《民法通則》,如果因為動物飼養者沒有盡到監管責任,造成傷人事故 ,飼養者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傷者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但如果被咬的人故意挑逗動物,惹怒動物造成個人傷害的 ,由挑逗人自行負責,主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被咬人屬于特殊職業,被咬傷后對其職業發展有影響的,還可以主張精神賠償金。
采訪中,愛狗人士對狗傾注的感情的確讓人動容。“狗是人類的朋友,狗也是一條生命。”愛狗人士經常用這樣的道理應對那些怕狗、煩狗、捕狗人士。
然而,面對日益嚴峻的狗患,一個不爭的事實擺在人們面前,人狗和諧的期望并不是放任出來的。在一些西方國家,如德國針對養狗的批準、防疫,以及公共場合對狗的管理等方面,就有十分嚴格的規定,他們通過嚴管重罰,以及平時行之有效的公德教育,使狗對社會公眾的危害降到了最低限度。往近處看,濟南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經驗。
省政協委員、民革青島市委秘書長王夕源在今年省兩會召開時就曾表示,濟南市在治理城市狗患方面的措施確實有其先進性和獨特性,值得青島學習。
他山之石
濟南治狗患下猛藥無證養犬罰2000元 據了解,濟南市從2007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并且動了真格,其中規定居民在市區養寵物狗,如果不辦理證件,一旦被查就要罰款2000元。這種處罰措施實施后立竿見影,市區寵物犬的辦證率很快就上來了,達到了70%至80%。
對于大街上的流浪狗,濟南市公安局也派專門的稽查人員拿著捕狗器具進行巡邏,一旦接到舉報或在廣場、街頭、社區發現流浪犬和未登記犬,就對養犬人的不規范養犬行為現場批評教育,如果是第二次違反的,則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據介紹,濟南每戶市民只允許養一只寵物狗,在濟南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養寵物狗,市民需要向主管部門繳納400元的辦證費用,以后每年還要交200元的年審費用。辦證費用都會直接上繳給市財政。這些費用里含有畜牧局給犬只防疫的費用,芯片、狗證、狗牌的成本費,公安局每項用于犬類治理的費用,都需向市財政提出申請。記者 景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