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應海
5月22日凌晨,南京市江寧區方山郵政支局620多平米的三層小樓被拆,近2000封信件被埋。直到當天上午 8點多,郵局工作人員上班后,才發現郵局被拆。對此,江寧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拆遷辦負責人稱,拆除郵局的是拆遷公司下屬拆遷隊,此事屬于“誤拆”,將妥善處理后續事宜。(本報5月23日A24版報道) 果真是“誤拆”嗎?當然不像。一方面,郵政辦公用房與其他建筑在外觀上明顯不同,外面既有“郵政”門頭,又有郵筒,再加上里面特殊的辦公設施,傻子也知道這是什么地方。另一方面,被“誤拆”的方山郵政支局位于拆遷范圍內,為了拆遷的事,郵政部門與江寧區高新園已經協商了一年多,但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該改造項目工期很緊,必須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拆遷任務。綜合來看不難發現,這次“誤拆”極可能是一次經過精心策劃的變相“強拆”。
近年來,“誤拆”事件不斷,有律師統計,從2009年到現在,僅媒體報道的“誤拆”事件就達上百起,而在這些“誤拆事件”中,受害方幾乎都是那些讓政府、開發商、拆遷公司頭疼不已、多次協商無果的“釘子戶”。在“強拆”被明令禁止后,“誤拆”無疑成了一把“撒手锏”,誰若對拆遷方苦口婆心的“勸說”無動于衷、不乖乖就范,就會被“誤拆”。很顯然,如果再不對所謂的“誤拆”進行強力封殺,那它極有可能成為“強拆”的升級版,為某些人所利用。一旦泛濫,后果不堪設想。
如何來對付“誤拆”呢?一方面,可將“誤拆”都圈入
刑法射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律追究誤拆方的刑事責任,面對可能降臨的牢獄之災,恐怕就不會再有人把房子拆錯了。另一方面,要改變過去那種房屋一旦被誤拆,就視作被征收的慣例,明確規定,今后房子雖然被誤拆不存在了,但如果不經過繼續談判,征得房主同意,那該地塊一律不算征收,更不得進行施工,從而從根源上掐掉某些人實施“誤拆”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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