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稱入戶盜竊沒偷得財物也構成
盜竊罪 半島都市報5月21日訊(記者 從春龍 通訊員 李成 石勇 實習生 厲明) 43歲的黑龍江男子張某酒后砸鎖進入工友趙某的家盜竊,尚未盜得任何財物便被抓了現行。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將張某批準逮捕。
張某1991年從老家黑龍江來到日照卻一直沒有固定工作,先后炸過油條 ,賣過豬肉,出海打過魚。2013年4月28日 ,失業在家的張某和朋友一起吃飯,席間兩人喝了三斤多白酒。酒后張某騎摩托車離開朋友家,路過開發區某村時,記起曾一起干活的工友趙某就住在該村,便打算去趙某家中串門,希望對方幫忙找個活干。然而趙某家中無人,張某便動起了歪心思,在門口找了一塊石頭砸開趙某家的門鎖,進入趙某家中后,正當張某忙于撬柜子時,被正在家中午睡的趙某兒子發現,張某最終被民警在村外一水溝中抓獲。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入戶盜竊行為,不論是否盜得財物,也不論盜竊數額多少,均構成盜竊罪。此案中張某進入趙某家中實施盜竊的行為已涉嫌盜竊罪。開發區檢察院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夏季是入戶盜竊案件的高發期,市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