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 記者2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實行
屬地化管理。各地今年8月底前出臺當地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
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日制
研究生學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所在地高等學校申請提出意見,經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同時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備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的管理方式,由高等學校所在地省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通知》明確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現階段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以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今年8月底前出臺當地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高等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
根據《通知》,民辦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單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內地(祖國大陸)接受研究生教育 ,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