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上,開發區濱海學院大一學生趙同學的一部中興手機不慎落在出租車上,出租司機撿到后給小趙送了過去。準備交接時,司機讓小趙給他報銷油錢,可小趙當時出門沒帶錢,當晚司機也沒有把手機給他。第二天早晨,小趙坐公交車到了司機所在的地方,交了30塊錢燃
油費之后才拿回手機。這燃油費到底該不該要?
手機落在出租上打過去通了 聯系上趙同學時,他表示手機已經回到了自己的手里,但是說到拿回手機的過程,小趙卻十分無語:“21日晚上,我去找青島理工大學的幾位老鄉一起出去吃飯,八點半左右的時候我打車把他們先后送回了學校,然后我自己也坐出租車回到學校,當時打車花了27塊錢,下車之后回到宿舍時,發現手機不見了,第一感覺應該是落在出租車上了。”
小趙繼續說:“于是我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用別人的手機打了過去,響了幾秒鐘之后就被人接了起來。聽上去像是一位四十多歲中年人的聲音,他當時說手機在車上被一位乘客撿到了,然后乘客把手機給了他,如果我想要手機的話可以給我送過來。”
聽到電話另一端的司機師傅這樣說,小趙也是十分高興:“聽到那位司機師傅說要還給我,我也是很高興,想想這世界上還是好人多啊,于是就先向那位師傅說了好幾聲感謝,并且約定好了說到我們學校門口見面,把手機還給我。”
司機送手機來要收30元油錢 到了當天晚上10點左右,小趙按照和司機師傅的約定來到了學校門口,讓小趙感到意外的是,這位司機師傅卻張口找他要油錢:“司機師傅一見面就說‘我大老遠跑一趟給你把手機送過來,你給我三十塊錢的油錢吧,你把錢給我,我給你手機,要不我不能白跑一趟,現在已經沒有拾金不昧的人了,你的手機我留著也沒用,你把油錢給我就沒事了。’”
當時小趙由于出來得十分倉促,身上只帶了10塊錢,同時心里覺得特別別扭:“當時一聽司機師傅到了學校門口,光顧著高興了,出來的時候也沒有刻意帶錢,等司機師傅說了這話之后一掏口袋,發現兜里就只有10塊錢。我當時也是急著把手機拿回來,就跟司機師傅說,車牌號我已經記下來了,到時候給他送過去,但是那位師傅卻表示不給錢絕對不還手機‘我也不多要你的,就三十塊錢的油錢就行了,我肯定不能白跑一趟的,如果現在錢不夠的話,那明天再去找我要手機吧,到時候打你丟的那個手機就行了,我肯定會接的……’然后那位司機跟我爭執了半個多小時,商量無果之后就自己開車走了。”
運管局:適當收取燃油費不違規 在學校門口爭執了半個小時,小趙也沒有拿回自己的手機,由于手機里面有重要資料,小趙第二天不得不重新撥通了丟失手機的號碼,電話另一端的回答也是很干脆:“我上完夜班了,昨晚跑到你那個地方,也耽誤我賺錢了,你來找我拿吧,我也不多要你的,就帶30塊錢油錢就行了……”
小趙最后無奈之下,又從學校坐了十幾站的公交車,找到了那位司機,給了對方30塊錢,幾經周折之后終于拿回了手機,最后對此事依然憤憤不平:“本來聽到那位司機撿到了手機說要還給我,也是挺高興的,也想好好感謝一下這位師傅,但是鬧這么一出,確實挺無奈的,最后弄得心里十分糾結。要不是里面有重要的資料,那個手機還真的就不想要了,總覺得心里有個疙瘩,也不知道這個司機的行為到底合不合規范……”
針對小趙遇到的情況,記者也咨詢了運管局客管處,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出租車司機撿到乘客丟失的物品送過去,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把失物送到乘客手里之后收取一定的燃油費并無違規之處。因為出租車本身也是屬于運營車輛,耽誤了賺錢的時間給乘客送過去,收取一定的燃油費還是有道理的。由于當時的出租司機不知道是從哪里開車趕到濱海學院的,因此收取30元是否符合規范還是需要落實的。
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