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記者 楊玉麗) 4月10日16時許,在招遠市玲瓏鎮小蔣家村東,發生了一起摩托車撞傷兩行人的事故,兩行人中一人兩條腿被撞骨折,另一人一條腿被撞骨折,駕駛員左眼受傷。經抽血化驗,駕駛員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而在抽血時,民警發現其
胳膊上竟然文著“
戒酒”二字,這個
文身存在了十七年竟然沒有什么效果。
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由于肇事摩托車駕駛員張某有傷,民警便對張某及其趕到現場的妻子進行了簡單的詢問。原來,張某是龍口人,與妻子在招遠打工。張某有駕駛證,但是沒有保險,摩托車也未年審。經抽血化驗,駕駛員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而在抽血時,民警發現其胳膊上竟然文著“戒酒”二字。在張某的傷口經過簡單處理后,其便與妻子回了龍口,兩位受傷的行人,仍在醫院治療。交警大隊民警到龍口繼續對此案進行后續調查,才明白張某胳膊上“戒酒”二字的個中緣由。
張某的妻子說,這是當年張某追求她的時候文的,張某那時是出了名的愛喝酒,他追求妻子時,妻子因為這點沒有答應,張某便去文身以表決心。妻子相信并跟了他。結果一轉眼十七年過去了,孩子都15歲了,張某還是整天喝酒。
張某的妻子邊說邊抹眼淚說:“俺倆靠打零工賺的錢,還不夠他喝酒的。這下倒好,出了這么大的事,到哪里找錢賠人家,這日子沒法過了?!?br>
民警提醒市民,因為酒后駕駛導致的車禍不在少數,張某一家人雖然不幸,可傷者更是無辜。民警提醒酒后駕車害人害己。戒酒不是刻在胳膊上就能戒得了的,必須從內心有戒酒意識,至少要牢記喝酒不開車,以免給自己和別人帶來危險。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