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鄉建設委發布了最新的《
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為防止和減少戶外廣告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從今年“五一”起,戶外廣告
新規將正式執行。
在設計標準上,按照規定,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施應由具備相關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結合建筑整體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邊環境進行設計。大型立柱戶外廣告設施設計使用年限為20年,其他的戶外廣告設施設計使用年限為10年。
“以前經常遇到公交站牌的廣告燈箱,一壞就是很長時間,有時候能達一兩年時間。”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在維修保養方面,新規也作出詳細規定,鋼結構防腐保養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戶外廣告設置者應對構件銹蝕、油漆脫落、龜裂、風化等部位的基底進行清理、除銹、修復和重新涂裝。對燈光顯示不全、圖案文字脫落、存在明顯銹蝕的,戶外廣告設置者應做到即壞即修,出現
損壞應在48小時內修復。
戶外廣告設施因設置維護不當,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設置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同時,記者了解到,青島開發區投入900萬元,拆除一店多墻體廣告數量5500處,面積60000平方米;拆除樓頂招牌600處,面積8000平方米;拆除霓虹燈200處,面積1000平方米;拆除高炮4處,面積1200平方米。
戶外廣告新規將徹底“砍掉”存在視覺污染、火災隱患老舊廣告牌,并為設置新的戶外廣告牌設置新的標準。
記者 郭振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